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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报告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4-28 10:33


津南区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报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39号)、《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工作部署,津南区对本区涉及行政处罚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建议。现将清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对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各职能部门起草的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职能部门、各镇街、管委会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清理,同时对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建议。清理的重点是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定。

二、清理方式

津南区对照清理标准,逐件提出清理意见,做到无遗漏、无死角。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提出清理意见;以各职能部门、各镇街、管委会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发单位提出清理意见;部门联合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制发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提出清理意见。

区各单位对照权责清单,对在工作中依据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逐条进行梳理,对与新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定,提出具体清理建议。

三、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共向全区50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单位下发通知,各单位全部按照清理通知要求认真对照标准进行了梳理,现汇总各单位反馈的清理结果如下:

(一)共清理各单位起草由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文件30件,其中7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不涉及行政处罚内容。

(二)共清理各单位自行制发的文件1864件,其中4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不涉及行政处罚内容。

综上,津南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不存在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问题的情形。

同时,各单位严格对照新行政处罚法规定,对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经汇总,津南区对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建议。

特此报告

附件:1.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理建议)表

???????? 2.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总表


2021423




附件:

附件1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理建议)表.docx
附件2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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