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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关于开展《津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办法》制定后评估的报告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7-15 16:08


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关于开展《津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

监管办法》制定后评估报告


按照《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分局采取问卷调查、组织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组织相关部门、法律顾问对我分局负责起草的制定满2年的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后评估基本情况

2017年,由我分局负责起草,区政府办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有效期5年),为《三升体育平台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办法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75号)。

按照后评估工作有关要求,我分局认真研究,对涉及问题逐一分析,总结经验,并咨询法律顾问意见。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原则,我分局向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农业园区,区住房建设委、区合作交流办、区生态环境局、区土地整理中心等24家单位下发了《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关于征求<津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办法>评估意见的函》。截至2021525日,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区合作交流办、区生态环境局等11家单位已反馈意见,其中7家企业无意见,4家单位提出意见如下:

1.合作交流办提出:因客观因素造成开工违约并接受处罚的项目应将竣工时间予以顺延;

2.生态环境局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议供应标准中添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材料;

3.双林街道办事处和双新街道办事处提出:根据《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相关内容,街道无土地建设监管职能。

(二)7家单位经电话反馈无意见;剩余6家单位未反馈,按照征求意见函规定,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另外,我分局委托各镇代为征求23家企业意见,均无意见。同时,通过津南政务网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有关意见。

二、规范性文件实施的绩效

(一)合法性评估

《津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办法》制定权限、程序、所设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分别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具体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无冲突。

(二)合理性评估

该办法所制定的主要制度符合我区实际,所设定的主要管理措施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对规范供后监管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协调性评估

评估期间,发放了调查问卷,广泛征求区有关单位、律师和部分企业的意见,综合各方面意见,认为该办法的职责明确、协调性强。部分单位提出意见均涉及办法出台后发布的相关规定,后续对该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时会纳入修改范围。

(四)可操作性评估

我分局及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该办法执行,供后监管工作更加规范,流程清晰,标准明确,保证监管行为合法、公正、客观。

(五)技术性评估

该办法内容逻辑结构严密、文字表述准确,自实施至今未发生因文件表述不清产生的异议。

(六)绩效性评估

该办法出台后,我分局及各单位均严格执行落实,有效加强土地管理,规范供后监管,杜绝闲置土地,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

随着近年来相关规定不断完善,该办法部分内容需进行修改完善。

四、后评估结论

该《津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办法》符合国家行政法规和本市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为加强供后监管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经评估,建议结合本市规范性文件的细化更新进行修改后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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