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升体育平台

简体  |   繁體   无障碍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7-15 16:13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

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


各街镇,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9年津政令15号)、《三升体育平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931号)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津南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承担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以下简称起草单位)应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法制机构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以及有关业务骨干组成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制定计划项目文件的起草工作。

二、落实起草程序。

起草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三升体育平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931号)规定,认真履行调研起草、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程序。文件内容中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理。按规定需要召开听证会的,应当召开听证会。根据国家、本市及本区有关要求,需要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应当科学选择听取意见对象,充分听取意见。

三、审慎处理分歧

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单位应当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经充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起草单位应当就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并将有关情况在送审稿起草说明中予以特别说明。未经协商一致的事项,不得在文件草案中予以规定。

四、规范流转程序

起草单位负责汇总文件草案、起草说明、征求意见情况、论证报告、合法性审核意见、制定依据对照表等材料,经本单位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区司法局收到材料后,认为材料齐全的,进行合法性审核。对未严格落实起草程序或不成熟的送审稿,可以视情况将文件草案退回起草单位或者要求起草单位完善程序、补充材料。

五、严格立项管理

凡已列入区政府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确因上位法调整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应当向区政府书面说明理由,并经区政府同意后,调整制定计划。

立项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再增补,因特殊情况,如确属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或情势紧急,确需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相关部门应当向区政府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按程序经区司法局初审后,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补报立项。凡未经立项不得直接提请区政府审议,否则将在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中扣减相应分值。

六、强化工作责任

各起草单位要把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或修订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起草程序,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起草任务,同时做好档案管理。立项计划完成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因故未能完成的,起草部门应于12月底前向区政府报告。

各街镇、各部门应参照本通知开展本地、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附件:12021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2.津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





202177



附件1


津南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

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第一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一、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共1项)     

序号

文件名称

起草单位

审议时间

备注

1

三升体育平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区应急管理局

20216

新制定


第二部分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一、预备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项目(共1项)

序号

文件名称

起草单位

审议时间

备注

1

津南区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实施办法

区商务局

202110

新制定


二、调研项目(共1项) 

序号

文件名称

起草单位

审议时间

备注

1

津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办法

规划资源分局

202111

修订



附件2


津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环节、步骤、时限及相关程序,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流程归纳整理如下。凡是经区政府批准,已纳入《津南区2021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项目》范围的,各起草责任部门要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步,立项(1个月)

1.每年年底,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镇街、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应将下一年度《津南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立项申请书》报区政府办公室初步审查,而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定后进入起草阶段。没有经过立项程序,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申请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2.上报立项申请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三类:一是认为确实需要以区政府名义制定下发或批转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是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转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三是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镇街、管委会等起草单位报请区政府批转后以自己名义下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范畴的,不上报立项申请,比如一般性通知、会议纪要、操作规程,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奖惩决定等文件。

4.《津南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立项申请书》应当就文件名称、起草单位、完成时间、制定宗旨和目的,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主要措施等内容作出说明,同时提供制定依据目录和依据文件文本。

第二步,起草(1个月)

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由政府部门按其职能职责负责起草,内容涉及几个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由主拟部门起草,其它部门会签,或由主拟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联合起草。

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参加,制定规范性文件从立项起草到发布时限一般为3个月,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半年。

一是履行法定程序。责任单位起草或修订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按照《三升体育平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法定程序,内容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责任单位对起草或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充分的调研、考察和论证,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利益相关方、有关部门、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单位应当统一通过“津南政务网-政民互动-调查征集”专栏公布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并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还要充分听取企业、特定群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估论证结论要在文件起草说明中写明,作为制定文件的重要依据。

三是进行风险评估。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者实施后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责任单位应当组织对有关行政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评估结论应当在起草说明中写明,作为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重要依据。

四是充分协商协调。规范性文件涉及相关部门职能的,起草单位在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前,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起草单位应当研究处理并确保达成一致,并在起草说明中予以记载。

针对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或者争议问题,起草单位应当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调,经充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起草单位应当审慎处理分歧,就有关情况及时报请分管区领导协调;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和处理情况,有关单位的意见,起草责任单位自身的意见、理由和依据应当在送审稿、起草说明中予以特别说明。未经协商一致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在文件草案中予以规定。

第三步,合法性审核(10-15日)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两级审核机制。文件草案报审前,应当由起草单位的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初审,并经本部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纳入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起草单位直接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时,需在该文件中明确标注系报区政府审定前的合法性审核稿。不符合前述要求的,需明确标注后重新报送。

(二)起草责任单位将拟提请政府审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时,应向区司法局径送报审材料一式3份和以下材料的全部电子版,并形成目录:

1.提请区政府审议的请示(注明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2.经区政府办签批的送审函(需标注系报区政府审定前的合法性审核稿);

3.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送审稿);

4.起草说明(包括制定文件的必要性、依据、制定过程、主要内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评估论证结论等);

5.政策解读稿;

6.起草、修订依据对照表(见附表1、附表2),同时提供全部依据文本;

7.本单位法制机构出具的合法性审核意见;

8.征求部门意见采纳情况;

9、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10.专家论证或听证会意见、结论;

11.风险评估报告(需明确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等);

12.公平竞争审查的有关情况(内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需提供);

13.起草单位领导集体讨论情况(局、委务会议记录或纪要);

14.合法性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责任单位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规定。

(三)区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10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间。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草案,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对报送合法性审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区司法局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不符合本规定或主要内容存在重大分歧的,区司法局可以缓办或者将其退回起草部门。

第四步,综合审查(7日)

1.起草单位将文件送审稿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确认合法有效后报送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对起草说明、相关论证报告以及征求意见、起草部门的合法性审核意见和集体讨论记录、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意见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把关,并拿出具体呈办意见,报区领导批示,决定是否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2.属于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按照津南区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进行。

第五步,决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经区司法局审核,区政府办公室综合审查后,报区主要领导审阅,批准后方可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政府全体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区长签发。各委办局、镇街、管委会等有关单位制定下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机关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由本单位行政首长签发。

第六步,公布(30日后正式施行)

1.文件签发后,由政府办公室组织在津南政务网上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向社会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因保障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等情形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步,解释

1.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权,由制定机关行使。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解释工作可以由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单位承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要求。

2.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的,由起草单位提出拟办意见,报制定机关审定公布,经制定机关审定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解释与原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步,备案(公布后30日内)

1.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备案,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制定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区司法局按规定向市政府(径送市司法局)备案;各镇街、管委会和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区人民政府(径送区司法局)备案。

2.对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区司法局不予以备案登记。


附表:1.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对照表

2.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依据对照表









附表1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对照表


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正文

依据条款(或参照条款)

第一条??x x x x x x x x x x x x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法》第x x条:x x x x x

x x x x x x通知》(文号),具体表述:x x x x x x x

?

?

?

?

?

?

联系人:??????   ?? ??职务:????????联系电话:

附表2


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依据对照表


规范性修订文件送审稿条款

制定依据条款(或参照条款)

第一条??x x x x x x x x x x x x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法》第x x条:x x x x x

x x x x x x通知》(文号),具体表述:x x x x x x x

?


?

?


?

?


?

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15



分享到:
新媒体矩阵
政务邮箱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