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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关于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

来源:津南政务网 发布时间:2020-11-05 17:07

《津南区关于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

(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

 

引导和鼓励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加快医疗器械产业智能化水平,促进创新成果落地转化,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起草了《津南区关于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0年11月16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到津南经济开发区。

人: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部

通讯地址:三升体育平台津南经济开发区香港街3号D座招商部

   编:300350

   话:022-28520086

   真:022-88519533

电子邮箱:jnqkfq04@tj.gov.cn

 

附件:《津南区关于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11月4日

 

附件

 

津南区关于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

专项扶持政策(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天津市关于鼓励医疗器械发展的意见,按照《津南区加快智能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和鼓励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加快医疗器械产业智能化水平,促进创新成果落地转化,积极推进技术创新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高端人才引进等,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享受本政策的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津南区内注册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的医疗器械企业及机构,且承诺十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津南区、不改变在津南区的纳税主体地位、不减少注册资本。

2、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要求且委托津南区医疗器械企业生产的注册人。

第二章  鼓励产品模式创新

第三条 鼓励医疗器械研发取证。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当年在津南区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同一产品不同型号合并计算,不含设备零部件)且产品在津南区实现生产的企业,按产品实际研发经费支出(高新企业认定口径)的 50% 资助。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分别最高资助50万元、200万元,单个企业在同一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条 鼓励创新成果落地转化。对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津南区实施产业化的医疗器械项目(含委托在津南区生产的项目),按照项目当年新增生产性设备投资的1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同一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 鼓励创新医疗器械生产模式。对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津南区企业生产其所持有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对委托方按委托合同实际交易费用的 5% 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

第三章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第六条 鼓励引进医疗器械龙头骨干企业。对世界500强、上市公司在津南区设立区域总部,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津南区设立区域营销基地且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七条 鼓励集聚重大产业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新建医疗器械制造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 1 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新建医疗器械制造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 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 5 亿元或可填补产业链空白、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突出的重大医疗器械产业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第四章  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第八条 鼓励产业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专业公司在津南区建设运营医疗器械合同研发机构(CRO)、医疗器械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疗器械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临床试验机构(GCP)、检验检测平台、代工加工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产业转化平台、生产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医疗器械实验中试、分析测试、产品注册、合同生产等专业服务。对经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平台,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房产及非生产性投资除外)的 10% 予以奖补,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第九条 鼓励提升服务能力。对于已建成运营的产业服务平台,为与本机构无投资关系的津南区企业服务,按年度实际发生的服务费金额的 10% 予以补贴,单个机构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条 鼓励资质认证和开拓国际市场。对当年新取得国家临床试验机构(GCP)备案、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AAALAC)、世界卫生组织(WHO)、亚太地区伦理委员会(FERCAP/SIDCER)、美国人体研究保护项目认证协会(AAHRPP)认证等资质认证的津南区内医疗器械企业和机构,每家企业和机构给予实际申报费用 30% 的奖补,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对通过 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CE(欧洲统一)、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的医疗器械,每个产品按实际投入申报费用的 30% 予以奖补,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完成以上资质认证的企业给予认证延续费用的支持,认证有效期内,按维护费用的10%予以奖补,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章  鼓励高层次人才引进

第十一条 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对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发达国家院士等杰出人才带医疗器械项目、技术和团队来津南区进行成果转化的,给予团队带头人一次性100万元的科研补贴。同时,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 10% 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时享受津南区关于人才引进的相关奖励政策。

第六章  鼓励产业平台建设

第十二条 鼓励医疗器械产业园区建设。对于在津南区内建设的医疗器械产业园区,鼓励园区运营主体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加强产业集聚。注册在园区内的医疗器械及相关企业年度产生的税收与园区总占地面积形成的亩均税收在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园区运营主体可享受100万元运营补贴。

第十三条 鼓励“医疗器械+互联网”的搭建。对园区内医疗器械企业进行“互联网+”创新发展,列入工业互联网支持计划的示范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七章  鼓励建立政府引导机制

第十四条 鼓励政府产业基金投资。津南区海河宽带智汇产业基金和海河智选创投基金优先对优质医疗器械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加大政府性基金的引导作用。

第八章    

第十五条 本政策为医疗器械产业专项政策,在享受本政策的同时可享受不同类的其它招商引资政策;同类奖励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补、资助。与奖励资金相关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机构承担。若被奖励企业或机构违反本政策第二条第一款的承诺,相关部门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

第十六条 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津南区以前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凡与本政策抵触的,按本政策执行。已享受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区级财政匹配的项目,不再享受本政策支持。有效期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本政策的具体落实后续可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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