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文件管理规定》(2019年津政令第15号)有关规定,对由我委拟定的《津南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可在2022年4月8日之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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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2-2839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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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津南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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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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