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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关于公开征求《津南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津南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我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区城市管理委牵头起草了《津南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2729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到区城市管理委,反馈意见时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附件:津南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2022719

(联系人:吕雅楠;联系电话:28510981;电子邮箱:jnqcsglw05@tj.gov.cn;传真:28533613

草案正文


津南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次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应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全面提升本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本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及时恢复城市道路桥梁设施正常运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保护规定》、《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升体育平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处置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须由本处置的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原因造成城市道路桥梁设施服务功能丧失或减弱的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指挥,专业负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各方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按照预案要求和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相应工作。建立统一指挥、专业负责、协调联动、反应灵敏的城市道路桥梁应急管理机制。

2)坚持安全至上,抢通为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立足城市道路桥梁抢险保通,科学、合理、高效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减少交通出行影响。

3)坚持权属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管理权属,分级开展城市道路桥梁应急处置工作。定期开展城市道路桥梁设施隐患排查,坚决落实隐患整改,加强预警监测,做好风险分析,组织应急演练,落实人员培训,强化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防控处置能力。

1.5事件分级

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机构

2.1.1设立津南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城市道桥指挥部),组织指挥本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城市道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城市道路桥梁的副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城市管理委主要领导担任。

2.1.2城市道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本区域内较大、一般级别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级别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物资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一般等级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参与其他等级突发事件调查评估;负责组织实施区属城市道路桥梁灾后重建,参与市属城市道路桥梁灾后重建;负责区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负责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建设管理;落实区城市道路桥梁应急救援资金保障;组织区级应急队伍培训,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2.2办事机构

2.2.1城市道桥指挥部下设津南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主任由城市管理委分管城市道路桥梁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2.2.2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道桥指挥部日常工作,开展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支撑文件,组织落实城市道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检查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本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抢险工作;组织召开城市道路桥梁应急工作联席会和联络员会议;对本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并向城市道桥指挥部提出对策建议;组织相关单位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进行修复;承办城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

城市管理委:负责履行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开展受损城市道路桥梁抢修及保通;组织对受损供热、燃气设施进行抢修;负责建立城市道路桥梁级应急抢险队伍,进行应急物资、设备储备管理;负责组织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周边范围进行卫生清扫。

应急局:参与指较大、一般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做好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现场处置工作因地震灾害造成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损毁所引起的突发事件,负责震情速报、通报和震情趋势判定;负责提供余震监测信息。

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在事故现场周边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事故现场及附近地域的交通管制、疏导,疏散群众、车辆,引导应急救援车队、设备车辆,保障应急通道畅通;参与事故调查;维护公共秩序。

消防津南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救援工作;负责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处置。

财政局: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资金保障。

卫生健康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城市道桥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民政局:负责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做好遇难人员处置工作。

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委网信办:根据城市道桥指挥部综合研判意见,做好网上相关舆情的调控管控工作。

气象局:负责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气象资料,及时发布气象预报。

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公众移动通信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电力公司对因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而损毁的电力设备管线进行抢修恢复,负责抢修现场临时用电供给。

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协同处置房建和地铁、市政道路桥梁、燃气热力管线等在建工程对既有城市道路桥梁造成损坏而引起的突发事件。

水务局:负责指导有关单位配合做好跨河城市桥梁垮塌、沿河道路毁坏等涉及水务部门的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因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而毁坏的供水、排水管线进行抢修恢复。

市场监管:负责协调办理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抢险特种设备改装作业相关手续。

交通运输:建立健全运输能力应急调度机制,配合做好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人员的优先运送;配合做好因公共汽车、出租车等碰撞城市桥梁引起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人防办:负责协同处置涉及人防设施破坏的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各镇街:负责本辖区的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组建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落实应急救援资金保障配合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应急队伍培训,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

成员单位数量视突发事件情况由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决定增加或减少。

2.4现场指挥部

2.4.1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应急响应级别和毁损城市道路桥梁养管权属,由城市道桥指挥部组建现场指挥部,负责落实城市道桥指挥部具体要求,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转移疏散、治安维护等工作。到现场参加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

2.4.2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较大、一般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由区城市道路桥梁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总指挥;事件超出区处置能力,需市城市道桥指挥部组织协调的,及时向市城市道桥指挥部报告,并请求援助

2.5工作组

城市道桥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及工作需要成立下述全部或部分专项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区政府办负责同志担任,小组成员由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委、应急局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城市道桥指挥部要求,起草向委、政府报送的文件;承办城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组:组长单位为城市管理委,小组成员由区住建委、事发地所在街镇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城市道路桥梁抢修及保通工作;组织、调集应急队伍、机械、物资参与抢险;拟定抢修救灾资金补助方案;调查掌握城市道路桥梁受灾情况;承办城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运输保障组:组长单位为交通运输,小组成员由应急局、公安局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人员、设备、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城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通信保障组:组长单位为区工信局,小组成员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公众移动通信保障工作,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恢复公共电信基础设施;负责城市道桥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之间通信保障工作;承办城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新闻宣传组:组长单位为委宣传部,小组成员由委网信办、各媒体单位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进行新闻采访报道,及时掌握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照城市道桥指挥部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监督引导舆情,及时缓解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承办城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后勤保障组:组长单位为区政府,小组成员由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办城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恢复重建组:组长单位为城市管理委,小组成员由住房城乡建设委、事发地所在街镇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拟定受损道路、桥梁及其他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城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总结评估组:组长单位为城市管理委,小组成员由公安局、应急局、事发地所在街镇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城市道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城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防和预警

3.1风险防控

3.1.1区城市管理委和各街镇建立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城市道路桥梁检查检测,及时掌握道桥设施技术运行状况,分析设施运行风险,制定相应措施。

3.1.2区城市管理委和各街镇加强道桥设施养护维修,及时采取大中修、小修、预防性养护等一系列手段消除设施病害,延长设施使用周期,保证城市道路桥梁抵御突发事件能力。

3.1.3区城市管理委和各街镇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原则,定期开展城市道路桥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积极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于一般隐患立即进行整改,重大隐患立即配合公安分局、水务、交通等部门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进行封闭、限行,并采取有效临时性保护措施,建立隐患清单,确定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2监测

3.2.1加强外部信息监测。城市管理委及时与气象局、水务局、应急局、交通运输、规划资源津南分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及时收集可能造成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3.2.2加强重大隐患监测。区城市管理委和各街镇按照工作职责,明确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进行监测和定期巡检,重点对风险源扩展情况、防范措施实施情况、已整改措施有效情况等进行监测和检查。

3.3预警

及时收集、整理外部预警信息和行业预警信息,对各种灾害、事故可能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造成影响程度进行综合研判,依据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预警分级标准及时确定预警等级,统筹运用各类信息传播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外部预警信息:气象局、区应急局、区水务局、规划资源津南分局等部门发布的气象、地震、地质、洪涝等灾害预警。

行业预警信息: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和道路巡查部门提供的设施垮塌、损坏、中断等信息。

3.3.1预警分级。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分为四级预警,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标示。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3.3.2发布预警信息。当可预警的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黄色、蓝色预警由城市道桥指挥部报请区人民政府进行发布,同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

红色、橙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报送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人民政府进行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应当组织人员逐户告知。

3.3.3预警措施

1)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后,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发布黄色预警时,城市道桥指挥部总指挥到位,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到岗,区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队伍全体到位集结待命,随时关注预警发展情况;发布蓝色预警时,城市道桥指挥部副总指挥到位,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到岗,区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队伍全体到位集结待命。

城市道桥指挥部组织区各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防御响应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组织对涉灾城市道路桥梁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评估设施风险状况。

区各相关部门进入应急准备状态,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保证通信畅通,收集、研判各行业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本部门应急防御准备工作。

城市道桥指挥部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工具,做好应急准备。

向社会公众发布防灾避险提示性、建议性信息。

根据情况,配合公安分局、水务、交通等部门对涉灾城市道路桥梁进行全部或部分断交、封闭,做好交通疏导。

其他保障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安全的措施。

2)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后,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发布红色预警时,城市道桥指挥部总指挥到位,区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到位,区级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队伍全体到位集结待命,协同配合市城市道路桥指挥部总指挥和市级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队伍开展相关工作;发布橙色预警时,城市道桥指挥部总指挥到位,区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到位,区级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队伍全体到位集结待命,协同配合市城市道路桥指挥部副总指挥和市级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队伍开展相关工作

城市道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防御响应工作,并按照市级专题会议部署,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配合市城市管理委对涉灾城市道路桥梁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评估设施风险状况。

城市道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保证通信畅通,收集、研判各行业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本行业本部门应急防御准备工作。

城市道桥指挥部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工具,做好应急准备。

向社会公众发布防灾避险提示性、建议性信息。

根据情况,配合交管、水务、交通等部门对涉灾城市道路桥梁进行全部或部分断交、封闭,做好交通疏导。

转移、疏散或撤离预警地区易受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伤害的人员。

其他保障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安全的措施。

3.3.4预警调整与解除

城市道桥指挥部密切关注可预警突发事件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影响情况,按照分级标准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报请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不会造成城市道路桥梁损坏时,立即报请市、区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路段设施养护管理单位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城市管理委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报区人民政府。

4.1.2接到报告后,区城市管理委立即向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基本情况,并随时续报突发事件发展情况。

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总指挥进行报告,同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并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

4.1.3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

4.2先期处置

事发路段设施养护管理单位应首先到达事故现场,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应急处置行动。对受损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实施临时加固防护,配合交管部门对受损设施区域周边进行封闭同时进行交通疏导。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调动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红十字救护员等基层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救护伤员、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抢险救援应急行动。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并接受市级层面统一指挥。初判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根据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权属范围和处置能力,本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2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等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等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5.1.1一级应急响应

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区各有关单位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同时向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超出区应急处置能力时,根据需要,及时向市城市道桥指挥部申请支援。

5.1.2二级应急响应

城市道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区各有关单位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同时向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5.2处置措施

当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道桥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5.2.1一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1)运输保障组组织消防、卫生健康、交通部门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

2)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组组织道路养护、公安部门迅速查明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受损部位、受损程度,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对受损设施区域周边进行封闭,同时进行交通疏导。

3)后勤保障组组织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监测预报,分析研判事发区域天气变化情况。

4)运输保障组组织交通、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调度抢险救援车辆到达事故现场,组织人员、物资转运,确保人员及时救治,物资及时到达。

5)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组组织道路养护部门抢修损坏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

6)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组组织通信、水务、电力、城管部门抢修被损坏的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实施临时过渡方案,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7)后勤保障组向受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及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品。

8)后勤保障组组织民政部门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

9)后勤保障组组织财政、应急部门启用应急资金和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10)新闻宣传组组织宣传、网信部门进行新闻采访报道,及时掌握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照城市道桥指挥部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11)后勤保障组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事发路段现场的公共卫生监测,加强现场消杀,防止疾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12城市道桥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5.2.2二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1)运输保障组组织消防、卫生健康、交通部门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

2)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组组织道路养护、公安部门迅速查明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受损部位、受损程度,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对受损设施区域周边进行封闭,同时进行交通疏导。

3)后勤保障组组织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监测预报,分析研判事发区域天气变化情况。

4)运输保障组组织交通、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调度抢险救援车辆到达事故现场,组织人员、物资转运,确保人员及时救治,物资及时到达。

5)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组组织道路养护部门抢修损坏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

6)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组组织通信、水务、电力、城管部门抢修被损坏的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实施临时过渡方案,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7)新闻宣传组组织宣传、网信部门进行新闻采访报道,及时掌握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照城市道桥指挥部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8城市道桥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5.3应急结束

5.3.1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总结评估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现场勘查,评估后,确定受损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修复完成或受损部分对周边区域影响得到完全控制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5.3.2特别重大、重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在市城市道桥指挥部按程序宣布应急结束后,同步宣布结束应急工作。较大、一般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由负责处置的区人民政府或城市道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3.3应急结束后,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各部门、单位解除应急措施。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6后期处置

6.1恢复重建

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恢复重建组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实施,对受损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进行维修加固,对毁损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进行重建。

6.2调查评估

城市道桥指挥部按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处置权限,组织各成员单位成立调查小组,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和损失情况、应对过程、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提交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

一般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配合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开展。重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配合市人民政府开展,特别重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配合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开展。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队伍包括:各区城市管理委组建的区级城市道路桥梁应急抢险队伍;街镇组建的城市道路桥梁应急抢险队伍。各应急队伍根据本预案要求,加强应急队伍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发挥其在应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区级城市道路桥梁应急抢险队伍承担区内较大、一般等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通和灾害恢复重建工作。超出区级应急队伍处置能力的,应申请市级应急队伍进行增援。

7.2物资设备保障

区城市管理委和各街镇应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物资储备能力。

7.2.1物资设备种类

应急物资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物资和救援物资两类。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物资主要包括装配式钢桥、大型型钢、钢板、钢管桩、木材等;救援物资包括方便食品、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等。

区城市管理委和各街镇应采取社会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撒布机、汽车起重机、清雪车、平板拖车、运油车、发电机和大功率移动式水泵等。

7.2.2物资设备管理

应急物资设备由城市道桥指挥部统一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委进行代储管理,统一调度使用。储备单位应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采购、储存、更新、调拨、回收各个工作环节的程序和规范,加强物资储备过程中的监管,防止储备物资设备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

7.3资金保障

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应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救灾工作资金由区城市管理委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7.4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工信局组织通信运营企业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区域内的通讯进行保障。城市管理委配置计算机指挥终端、专线电话、数字对讲机、卫星电话以及其他有效应急通讯设备,保障指挥机关、事发现场指挥部及其重要场所的通讯。

7.5宣传培训

区城市管理委组织宣传普及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各成员单位组织应急队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升队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8附则

8.1名词解释

本预案中城市道路桥梁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管理的道路设施和桥梁设施。城市道路设施是指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各种城市道路。城市桥梁设施是指跨河桥、立体交叉桥、高架桥、人行天桥、地道、隧道等各种桥梁。

8.2责任和奖惩

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预案管理

8.3.1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城市管理委承担。

8.3.2城市道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结合实际和城市道路桥梁行业特点,重点对船舶碰撞城市桥梁、地震造成城市道路桥梁损坏、施工作业不当造成城市道路桥梁损坏等突发事件进行抢修保通应急演练。原则上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

8.3.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附件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一)城市快速路、城市桥梁因路面塌陷、桥梁倾覆、垮塌、断裂等事故导致设施完全阻断,对事故区域及周边道路交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二)死亡 (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伤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一)城市快速路道路、桥梁设施因路面塌陷、桥梁倾覆、垮塌、断裂等事故导致部分阻断、主干路完全阻断,对较大区域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二)死亡 (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一)城市主干路因路面塌陷、翻浆等事故导致部分车道阻断,城市次干道完全阻断,对局部区域道路交通造成较大影响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二)死亡 (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一)城市次干道因路面塌陷、翻浆等事故导致部分车道阻断,城市支路及背街里巷道路完全阻断,对局部区域道路交通造成明显影响,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二)死亡 (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注: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背景介绍


有效防范和应对我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确保我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根据20211210日《三升体育平台印发三升体育平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南政规〔20212号)中“6.1.2专项应急预案由承担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的部门(单位)起草,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送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20225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除雪工作预案5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202231号)中,《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2.7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按照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设立区级城市道路桥梁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负责区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需编制《津南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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