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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关于公开征求《津南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津南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区应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建立健全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制,津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津南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2112日前将电子文本反馈到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反馈意见时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传真:022-28392207

邮箱:jnqnfzx06@tj.gov.cn


附件:《津南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20221019


草案正文

津南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减少农业有害生物造成的农作物损失,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三升体育平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区应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农业有害生物主要指“一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二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及其它常年发生面积大或者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农作物病虫害、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天津市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的农业有害生物。

1.4 事件分级

按照《天津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依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威胁程度等,将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4.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流行性农业有害生物发生程度达到4级以上(含4级),单一病虫害在3个区以上(含3个区)一次发生面积达到110万亩以上。

2)首次入侵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造成连片危害,具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或在本市3个区以上(含3个区)新发现同一首次入侵的农业检疫性外来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发生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流行性农业有害生物发生程度达到4级以上(含4级),单一病虫害在3个区以上(含3个区)一次发生面积达到80万亩以上。

2)首次入侵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造成连片危害或在本市3个区以上(含3个区)发生,具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全市发生面积达到0.8万亩以上。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流行性农业有害生物发生程度达到4级以上(含4级),单一病虫害在2个区(含2个区)一次发生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

2)首次入侵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造成连片危害,具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或在本市2个区以上(含2个区)新发现同一首次入侵的农业检疫性外来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发生面积达到0.6万亩以上。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业有害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流行性农业有害生物发生程度达到4级以上(含4级),单一病虫害在1个区一次发生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

2)在本市1个区新发现1例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发生面积达到0.1万亩以上。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般农作物生物灾害。

1.5 工作原则

1.5.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分级响应、逐级提升。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植物保护机构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提出具体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指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实施有效防治。各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时传递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信息,组织有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预防和治理有害生物。

1.5.2快速反应,科学防控。建立完善区、镇两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体系,做到提早监测,及时预警,快速反应,科学防控。

1.5.3保障有力,协同应对。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区域间合作,做到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形成良好协调联动机制。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成立津南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在区级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实施本辖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并监督应急处置工作的实施,研究决定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等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及时解决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本区较大和一般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接受市指挥部的指导。研究部署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治队伍和相关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

2.2 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津南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委分管负责同志和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应急预案编修和相关支撑文件完善。向区指挥部提出本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等建议。按区指挥部要求和职责规定,协调、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

2.3 成员单位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区指挥部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全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灾情预测预报、信息发布,监测发生发展动态,制定防控计划,做好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灾情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全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应急处置所需区级补助经费,并监督区级补助资金使用。

区应急局:负责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组织指导灾情统计报送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农业气象趋势预报和分析,及时提供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域的天气实况及趋势预报。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并组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过程中的环境监测,配合做好与抗灾相关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开展抗灾衍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区民政局: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灾后疾病防控和农药中毒人员的急救工作。

市公安局津南分局:负责防灾减灾物资及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和灾情发生后的社会治安维护。

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对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的攻关研究。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为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调度、运输提供便利条件。

2.4 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总指挥负责组织研究并确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定工作组负责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处置组、技术组、保障组、治安组、宣传组。各组组成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处置组: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的现场处置方案制定以及现场指挥、监督和处置。负责对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的事发地现场进行检疫检查。(组成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气象局)

技术组:负责制定具体防控处置的技术方案,负责灾害甄别、确认等。开展灾害控制技术的攻关研究。应对重点保护区域灾害防控提出污染防治技术意见。(组成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科技局)

保障组:为防控工作提供人、财、物保障,筹集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安排应急处置所需人员,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物品供应和运输,建设防控基础设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人员安全。(组成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治安组:负责关注与灾害有关的社会动态,适时开展封锁、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组成部门:公安津南分局、区农业农村委)

宣传组:根据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发布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组成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委)

2.5 区专家组

由科研及推广等部门的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分析全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现状和趋势,开展调查、分析和评估,提供技术咨询,提出防控、处置建议,参与现场处置。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工作,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及预报发布。实行专业测报和群众测报相结合,对辖区内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和监测,及时分析预测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辖区内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分析。

3.2 预警分级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等,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志。

一级(红色预警):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或事态可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二级(橙色预警):有可能发生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或事态可能会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三级(黄色预警):有可能发生较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且事态不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四级(蓝色预警):有可能发生一般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且事态不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3.3 预警发布和解除

当市农业农村部门发布或解除预警信息后,区农业农村委按照市级层面统一部署,做好逐级转发等相关工作。

3.4 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发布后,区指挥部按照预警级别,组织专家组提出相应对策,组织成员单位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同时指挥人员、救援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各成员单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检查和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适时开展防控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区农业农村部门落实信息报告责任,加强信息报告管理。

发现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有关单位要对发生区域、危害作物、病虫种类、发生程度和面积等情况进行核实和科学研判,经初判达到一般级别及以上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及时将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部门,报告要明确发生情况、发生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特殊情况时可越级报告。同时,严格实行值班制度,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

4.2 先期处置

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要靠前指挥,接报发现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后,迅速核实基本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同时,立即开展行动,组织相关部门、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事发地村集体、专业应急队伍、农业生产者等,落实防控药械,落实防控措施,实施先期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4.3响应处置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时,由区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并接受市级层面统一组织指挥,按职责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接受市指挥部的指导。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区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单位按职责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向事发镇、开发区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开展防控指导和技术服务等工作,结合实际提供技术、人员、物资、经费等保障,督促事发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区专家组对灾害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相关防控建议。加强灾情调度,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灾情信息。区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强值守,密切监视灾害情况,积极落实应急防控措施,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害发生动态和灾害防控工作情况。

4.4 扩大响应

当本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危害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区处置能力的,需要市或其他地区提供支持和援助时,根据区委决定,由区人民政府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方面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4.5 指挥协调

以做好全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为目的。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职责明确的指挥、协调工作机制。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应对灾害的强大合力。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规模启动相应预案并严格执行灾情监测、预警、报告、防治、处置制度。应急状态下,特事特办,急事先办。根据需要,区人民政府可紧急协调、调动、落实应急防控所需的人员、物资及资金,紧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4.6 信息发布

区委宣传部门指导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新闻报道工作。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区委宣传部门负责,并接收市委宣传部指导。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按照《天津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4.7 应急结束

接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命令后,我区做好市级结束命令的转发工作,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

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紧急状态决定的终止和公布依照法定程序执行。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区人民政府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置措施,报市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5.2 调查评估

应急状态结束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形成调查评估报告。一般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较大及以上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按《天津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执行,我区做好配合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传输,要选择可靠的通讯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安全、快速、准确到达。

6.2 队伍保障

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治队伍强化日常管理和建设,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应急响应、培训演练等制度,制定病虫害防控防治处置预案,加强装备器材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确保能够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6.3 物资保障

区人民政府建立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紧急调拨、采购和运输制度,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6.4 经费保障

区人民政府保障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经费,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监督和审查制度。必要时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紧急援助。

6.5 技术保障

区农业农村委制定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开展防治技术指导,进行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农药械筛选、防治技术研究、试验示范以及综合防治技术集成。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解释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委承担。

7.2 预案演练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完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演练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风险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的应急演练。

7.3 预案修订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等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以及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开展本预案的编修工作。

7.4 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起草,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送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区级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报区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区指挥部办公室。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农作物:人类大面积栽种或大面积收获其果实、种子、叶、变态根、茎以及花,供盈利或口粮用的植物的总称。

农业有害生物:任何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的植物、动物、病原体的种、株系或生物型。

一类农作物病虫害:是指常年发生面积特别大或者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农作物病虫害,其名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公布。新发现的农作物病虫害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在确定其分类前,按照一类农作物病虫害管理。

二类农作物病虫害,是指常年发生面积大或者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农作物病虫害,其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和环境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且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

迁飞性、流行性农业有害生物:迁飞性有害生物是指一些昆虫在其生活史的特定阶段,成群而有规律地从一个发生地长距离转移到另一个发生地,以保证其生活史的延续和物种的繁衍。流行性有害生物是指在较大范围内,短期发生的有一定严重程度、造成经济损失的病害。

农业有害生物发生程度:分为五个级别,1级轻发生,病虫零星发生,不需要化学防治,作物无明显受害损失;2级偏轻发生,一般不需要化学防治,通过农艺和保护天敌等措施可控制病虫危害,不防治可造成零星损失;3级中等发生,需要开展化学挑治,不防治可造成局部明显损失;4级偏重发生,需要重点普防,不防治可造成严重损失;5级大发生,需要大面积普防,不防治可造成大面积严重减产或绝收。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集体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2014115日公布的《三升体育平台防汛应急预案等35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434号)中的《津南区农业重大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背景介绍

《津南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编制背景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区应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按照《三升体育平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我委结合全区农业生产实际,紧密与相关部门对接,经过起草、修改,完成了《津南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一、起草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减少农业有害生物造成的农作物损失,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三升体育平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起草必要性

近年来,我区农业生产受气候条件、栽培技术影响,部分次要有害生物转变为主要有害生物,对农业生产造成较大威胁;迁飞性、流行性农业有害生物北向危害频次增加;受贸易物流影响,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概率增大。为建立健全我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必要起草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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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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