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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关于公开征求《津南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津南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区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制,津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起草的《津南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21123日前将电子文本反馈到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反馈意见时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传真:022-28392207

邮箱:jnqnfzx06@tj.gov.cn

附件:《津南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20221110


草案正文

津南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造林绿化成果和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三升体育平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南政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

1)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万公顷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1万公顷以上。

2)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非新传入)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3万公顷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05万公顷以上。

林业有害生物直接危及人类健康的,不在本预案的适用范围内,按照国家林草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及有关应急预案处置。

1.4 灾害分级

按照《天津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划分。

1.5 工作原则

按照实际情况,分别施策,系统治理,严格监管,实行疫情防控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各级林长目标考核体系,全面落实各级林长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和跨区域协同合作,构建联防联控高效运行机制。坚持党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坚持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坚持依法规范,整合资源。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2.1.1 区级指挥机构

设立津南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控指挥部),组织开展本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工作。

指挥长: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区城市管理委主任。

2.1.2 区防控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工作;研究拟定本区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组织处置较大、一般级别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研究部署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体系的建设、管理工作。

2.2 办事机构

2.2.1 区防控指挥部办事机构

区防控指挥部下设津南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控办),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区防控办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区城市管理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2.2.2 区防控办的主要职责

组织修订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日常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贯彻落实区防控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和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协调、指导区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检查区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2.3 成员单位

区农业农村委:承担区防控办的工作,协调区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区防控指挥部指挥下,对城市建成区以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开展应急处置;制定具体防控处理技术方案,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组织相关单位对疫区现场内相关设施实施防疫处理。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开展应急处置。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灾害应急处置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气象信息。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处置疫情所需物品的运输调度,保证所需物品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并与“区防指办”共享“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情况信息,相关检疫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区财政局:负责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公安津南分局:负责疫区道路封锁、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管理等工作;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护社会稳定。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污染现场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及时通报环境污染情况并提出处置建议;协调有关单位处置污染物,最大限度地控制环境污染。

邮政津南分公司:在灾害应急处置中加强与区农业农村委的配合与合作,指导全区邮政快递企业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违禁调运进境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的查处工作。

区委网信办:根据各相关部门综合研判意见,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相关网上舆情调控管控及谣言等有害信息处置工作。

区水务局:在区防控指挥部指挥下,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检疫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各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较大、一般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事件超出本区处置能力,需市防控指挥部组织协调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控指挥部报告,并请求援助。现场指挥部下设防控组、检疫封锁组、技术组、保障组、治安组、宣传组。各组组成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防控组:负责现场防控处置方案的制定和现场的指挥、监督和处置。(组成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气象局)

检疫封锁组:负责对事发地现场和相关的码头、车站、道路等场所进行检疫检查,对违规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对疫区内相关设施实施防疫处理,对进境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组成部门:区农业农村委、事发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技术组:负责制定具体防控处理技术方案,负责灾害甄别、疫情确认等。(组成部门:区农业农村委、事发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保障组:为防控工作提供人、财、物保障,筹集疫情防控应急处理实施所需资金,负责各种物品采购和供应,安排、调配处理疫情所需人员、交通工具等。(组成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事发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治安组:负责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实施疫区的封锁、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组成部门:公安津南分局、事发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宣传组:根据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组成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农业农村委)

2.5 专家组

专家组由区防控办负责组建,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相关专家咨询组为基础,区防控办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对无法确认和鉴定但怀疑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种类,进行鉴定及风险评估。

3 监测和预警

3.1 监测

3.1.1 监测体系

区防控办及各成员单位加强监测网络建设,提高对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搜集汇总和预测分析机制,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趋势预测;健全监测队伍,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体系。

3.1.2 监测机构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组织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汇总、分析监测信息,统一上报区防控办。

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委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及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

区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及其中心测报点,应当及时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调查与监测,综合分析测报数据,提出防治方案;应当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档案,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的动态变化情况。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按照区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与监测工作。

3.1.3 鉴定

区防控办负责组织相关机构对本辖区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进行鉴定;对于无法确定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交由市防控办组织鉴定。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1)红色预警:根据监测和鉴定结果,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事态可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2)橙色预警:根据监测和鉴定结果,有可能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事态可能会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3)黄色预警:根据监测和鉴定结果,有可能发生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且事态不会造成社会影响。

4)蓝色预警:根据监测和鉴定结果,有可能发生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且事态不会造成社会影响。

3.2.2 预警发布

在对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测的基础上,区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能发生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按照自身的职责,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

黄色、蓝色预警由区防控指挥部发布。在市防控指挥部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后,区防控办根据本区受灾情况判断预警等级,依本预案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报告内容包括: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预警措施

预警发布后,区级防控机构采取下列措施,开展应对工作:

1)向成员单位通报灾害发生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准备工作;

2)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依情况加大事发地周边地区监测力度,增设监测点和监测人员;

3)组织专家组对可能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分析,提出相应对策;

4)检查应急处置所需的药剂药械,做好防治准备工作;

5)组织力量进行预防,争取控制灾害,减少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可能性;

6)对灾害发生原因开展调查,并对预防工作进行评估,对于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4 预警的调整与解除

区防控办发布预警后,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根据专家组会商建议,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等级。

对于达到黄色、蓝色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区防控指挥部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各类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事发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当确定灾害危险已经解除,应立即解除预警,终止已采取的相关措施。黄色、蓝色预警由区防控指挥部解除。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宣传车等方式。新闻媒体、通信网络等单位应当按要求向社会发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公告。

3.3 加强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及行业内部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的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4 检疫管理

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产地检疫、复检等工作,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对进出灾害发生区域的车辆及其所载物品进行检疫和除害处理,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严格管理国(境)外引种审批,加强隔离试种和跟踪监管,防止疫情从国(境)外传入。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发现疑似疫情

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及其中心测报点,发现疑似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区防控办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突发或疑似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其隐患后,应立即向区防控办报告。

4.1.2 鉴定与评估

区防控办接到报告后,经核实初步研判属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在30分钟内向区防控指挥部、市防控办电话报告,并在1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区防控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经核实确认属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在3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电话报告,并在1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区委、区政府接到报告后,按照规定时限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控指挥部报告。

属于疑似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报请市防控办进行有害生物种类鉴定并进行相关风险评估。

4.1.3 信息上报

在送检时间内,区防控办要严密监测疑似事件动向,若事态发展更趋严重、危害程度明显增加,应立即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信息来源、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生物名称、传播方式、危害的寄主植物、事件发生程度、危害程度、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可能的发展趋势等。

4.1.4 毗邻区灾情通报

区农业农村委向毗邻区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

区农业农村委接到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毗邻区林业有害生物灾情的通报后,需本区启动应急响应的,要在30分钟内向区防控指挥部电话报告,并在1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做好处置准备。灾情对本区暂不构成威胁,需密切关注的,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区防控指挥部,并通知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做好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准备工作。

4.2 先期处置

确定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区防控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除治队伍,开展除治工作,控制灾害蔓延。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等相关单位,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先期处置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区防控指挥部可调集各类专业防控力量参与灾害处置,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区防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和扑救工作。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各级政府要做好宣传动员,设立防治区域标志,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伤害事故。

4.3 应急响应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按照灾害级别,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时,由区防控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并接受市防控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区防控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一般级别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响应启动和指挥处置工作。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中,要统筹考虑老年人的需要,提供突发事件风险提醒、受灾人群转移安置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应急处置措施。

4.3.1 分级响应

根据疫情报告,区防控指挥部应当迅速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发生情况,确定灾情严重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经区防控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

1)一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级别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启动一级响应。区防控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并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现场指挥部,互相配合,迅速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灾情向市规划资源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发生地所在镇(街)人民政府。

2)二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级别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启动二级响应。区防控办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并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现场指挥部,互相配合,迅速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灾情向市规划资源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发生地所在镇(街)人民政府。

4.3.2 市防控指挥部启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后,本区依实际情况进行响应。

4.4 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

按照国家林草局和市、区人民政府要求,建立新闻快速反应机制,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及时、客观、真实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区防控办配合区委宣传部成立宣传组,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和口径,由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信息。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宣传组负责组织信息发布工作。

4.5 应急结束

较大、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区防控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现场专业防控力量有序撤离。同时,视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区防控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做好清理现场、后续防治、恢复受灾林分等工作。区财政局及时拨付专项救灾补助资金。

5.2 调查评估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评估工作在市防控办组织下开展,区防控办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人员保障

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防控机构。区林业主管部门应组建区级林业应急除治专业队伍,负责组织培训和演练。加强人才培养,建立高素质的林业应急除治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执行市和区分级响应、二级联动的应急防控处置工作机制。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应急除治队伍的日常管理,当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由市或区防控机构统一指挥调度。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要组建各自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除治队伍,当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由区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6.2 物资保障

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林木种苗及木材除害设施、物资储备仓库、通讯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药剂、器械等有关物资的储备。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由区防控机构统一调配。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和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自所需防治药剂药械储备工作。发生灾害时,按照灾害等级,由区防控机构统一调配。

6.3 技术保障

区防控办掌握本区及周边地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威胁,及时与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进行沟通,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和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了解和掌握管辖范围内及周边地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威胁,及时与区防控办进行沟通,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4 经费保障

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区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对口原则给予保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行动所需资金筹集工作,同时,进行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6.5 通信保障

区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完善林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7 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

区委宣传部、区防控办、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信息发布平台,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林业有害生物知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7.2 培训

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应对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技术与能力。

7.3 应急演练

区防控办定期对各区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机构建立、队伍建设、物资储备、技术保障等情况进行检查;本应急预案至少一年组织一次实战演练,提高灾害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对在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本市和本区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8.2 预案管理

8.2.1 预案解释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委承担。

8.2.2 预案修订

区防控办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控指挥部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防控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2.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名词解释

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子正常生长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由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国家林草局或市规划资源局明令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背景介绍

《津南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编制背景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区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按照《三升体育平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我委结合全区林业生产实际,紧密与相关部门对接,经过起草修改,完成了《津南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一、起草目的和依据

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造林绿化成果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天津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三升体育平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起草必要性

近年来,我区林业生产受气候条件、栽培技术等客观因素影响,部分次要有害生物转变为主要有害生物,对林业生产造成较大威胁;迁飞性、流行性林业有害生物北向危害频次增加;受贸易物流影响,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概率增大。为建立健全我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必要起草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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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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