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行中】关于对《津南区促进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的意见征集
公告
关于对《津南区促进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的意见征集
为贯彻《天津市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津南区产业引育若干措施》中持续推动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和推动总部经济型平台企业发展的要求,由我局牵头制定了《津南区促进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7月27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到津南区商务局。
联系人:津南区商务局产业发展管理科 宋建国
通讯地址:三升体育平台咸水沽镇津沽路174号
邮编:300350
电话:022-28522113
传真:022-28390993
电子邮箱:jnqshangwuju05@tj.gov.cn
附件:《津南区促进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津南区商务局
2023年6月27日
草案正文
津南区促进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发展
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
为落实《津南区产业引育若干措施》,加快推进津南现代服务业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 一、支持范围及条件
1.?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须为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或暂缓使用本专项资金:
??? 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的;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2.申报企业需提供《企业效益情况报告》。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情况;带动产业发展、行业发展及就业情况;其他方面的成效。
二、支持方向及额度
鼓励互联网销售平台、居民生活服务平台、文旅体育平台、医疗健康平台、直播产业平台和总部经济型平台企业发展。根据企业效益情况并结合奖励资金总量按照靠前奖励原则,给予企业一定资金支持。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经过有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销售企业年度网络批发额首次达到50亿元,网络零售总额首次达到5亿元,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和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支持我区行业龙头企业垂直整合区内外餐饮、商超、家政、养老、育幼等生活服务资源,向平台化发展,对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服务等前期费用,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鼓励平台企业在我区设立机构。支持国内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以上或销售额达到50亿以上的平台企业或互联网企业在津南区设立独立法人,对年度引育上下游企业达到10家及以上或形成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平台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落户的总部型平台企业,达到上述条件时,奖励标准上限提高到不超过500万元。
4.鼓励直播经济发展。直播平台在津南区举办网络促销、直播带货等相关活动带动我区相关企业销售额或营业额同比增幅超过50%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5.鼓励智慧出行平台企业发展。对网约车企业和互联网自行车企业在我区注册经营,年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6.鼓励一站式综合旅游服务平台企业发展。对整合酒店住宿、交通、景区信息、旅游线路等服务信息,提供在线预订等功能,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服务的规模以上文旅行业龙头平台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7.纳入本措施的平台企业效益明显或发展潜力大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进行专项奖励。
三、部门职责分工
1.各街镇、区政府派出机构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每年根据区商务局下发的通知负责组织经属地认定的企业申报。
2.区财政局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按要求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3.成立审核小组,召开会议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小组常设成员单位为: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运管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住建委、三升体育平台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等部门,必要时审核小组可以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或行业专家参加。审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
四、监督管理
1.扶持资金由享受措施企业所在地街镇、区政府派出机构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管。
2.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本措施奖励资金的企业,责任部门应停止给予相关优惠措施,追缴奖励资金,并向社会公告。
3.承担本措施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守工作纪律,依法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对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取消其参与相关工作的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操作流程
1.下发通知及准备资料。区商务局视情况向各镇街、区政府派出机构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下发通知,申报企业准备资料,资料含申请表、企业效益情况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认证或评定证书复印件以及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所在地镇街、区政府派出机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商务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各留一份。
2.申请及评定。企业根据要求填写《政策申请表》和《企业效益情况报告》,经所在地街镇、政府派出机构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初审同意后,将所有资料递交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召集审核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
3.专家评审。区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届时申报企业应提供财务报表、项目相关发票原件、财务凭证及账簿等。
4.验收。区商务局根据评审结果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5.资金分配。区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和企业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津南政务网予以公示。
6.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区商务局向区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文件,区财政局根据区商务局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下达各街镇、政府派出机构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街镇、政府派出机构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六、其他事项
1.本措施自公布之日实施,试行期叁年,如遇国家、市、区措施调整,则做相应调整。
2.企业评审及检查验收等费用在专项资金总额中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安排。
3.企业享受本措施相关扶持措施时,若同时可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措施的,则在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措施之后,按“差额补足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措施。
附件:政策申请表
附件
政策申请表
编号______
行业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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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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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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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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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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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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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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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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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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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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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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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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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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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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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情况简介: | |||||||
二、申请资金分类 | |||||||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鼓励平台企业在我区设立机构?鼓励直播经济发展 ?鼓励智慧出行平台企业发展?鼓励一站式综合旅游服务平台企业发展 ?“一事一议”奖励 | |||||||
三、企业经营情况(单位:万元、万人) | |||||||
1、年度销售额(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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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服务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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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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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所属街镇及政府派出机构意见: 签章: 年月日 | |||||||
区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月日 | |||||||
专家评审意见: 签章: 年月日 |
背景介绍
背景介绍
为贯彻《天津市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津南区产业引育若干措施》中持续推动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和推动总部经济型平台企业发展的要求,我局召集文旅、民政、住建、运管、卫健等单位从互联网销售、居民生活服务、文旅体育、医疗健康、直播五个平台及总部经济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措施,在借鉴相关地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我局立足本区实际,拟定了相关支持政策,后为保证政策实施的可行性又分别召集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及各镇、长青及园区就相关条款进行讨论研究并加以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意见征集。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