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行中】关于公开征求《津南区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有关政策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津南区关于加快推动企业
上市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有关政策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3年4月18日,市金融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印发了《市金融局 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有关政策》(津金局规范〔2023〕1号)。按照文件要求,为持续加大我区推动企业上市支持力度,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区金融局、区财政局参照市级政策,修订完善《区金融局 区财政局印发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新动能引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南金融字〔2020〕8号),形成《津南区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有关政策(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营造支持企业上市、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浓厚氛围。现就《津南区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有关政策(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7月13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文本反馈到津南区金融工作局。
附件:《津南区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有关政策(征求意见稿)》
2023年7月3日
(联系人:津南区金融工作局 曹珊;
联系电话:88734060,传真:88657567)
草案正文
津南区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提升上市公司
质量的有关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加大我区推动企业上市支持力度,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结合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新趋势、新要求及《市金融局 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有关政策》(津金局规范[2023]1号),我区进一步优化完善支持企业上市政策,实施奖励前置,扩大激励范围,简化执行程序,营造支持企业上市、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浓厚氛围。具体政策如下:
一、优化企业上市奖励环节
(一)对在天津证监局申报上市辅导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对上市申报材料经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构正式受理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三)对成功上市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其中,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提升至500万元。
(四)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或通过红筹架构上市的企业,其注册地或境内主要办公地为我区的,区财政一次性奖励6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
(一)对在新三板挂牌并进入基础层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对在新三板挂牌并直接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60万元。
(三)对由新三板基础层转创新层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对已获得新三板挂牌奖励支持的企业,其申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到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报审阶段不再给予资金奖励,待上市后按上市板块奖励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足。
三、上市挂牌专项资金实行总额管理
(一)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上市、挂牌区级专项资金补助累计不足600万元的,其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累计不足800万元的,成功上市时予以一次性补足。
(二)对迁址至我区发展的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且注册在我区的,区财政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区财政一次性奖励800万元。
(三)成功上市前上市、挂牌阶段补助,区财政每阶段补助一次,企业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申请或于成功上市时一次性申请。
(四)上市挂牌专项奖励资金可根据企业需要定向拨付对企业上市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功人员。
四、加大首家奖补支持力度
对区内首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上市区级专项资金补助累计不足800万元的,成功上市时予以一次性补足。
五、附则
上述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7年12月31日废止,《区金融局 区财政局印发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新动能引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南金融字〔2020〕8号)自即日起废止。
2023年4月18日至本政策公布之日,注册在本区的企业通过各种方式上市、挂牌,所享有资金补助政策参照本政策执行。
背景介绍
《津南区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有关政策(征求意见稿)》
修订背景
2023年4月18日,市金融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印发了《市金融局 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有关政策》(津金局规范〔2023〕1号)。按照文件要求,为持续加大我区推动企业上市支持力度,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区金融局、区财政局参照市级政策,修订完善《区金融局 区财政局印发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新动能引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南金融字〔2020〕8号),形成《津南区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有关政策(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营造支持企业上市、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浓厚氛围。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