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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委关于开展《津南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后评估的报告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3-08-18 14:00

区卫健委关于开展《津南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后评估的报告


区人民政府:

按照《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委采取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等方式,组织相关科室、法律顾问对我单位2021年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现将后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后评估基本情况

2021年,我单位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1件(有效期5年),为《津南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津南政办发〔202115号)。

按照“谁起草、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我单位于202365日开始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后评估工作,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向相关委办局、镇街20家单位征求文件制定后评估意见,并于66日至710日在津南政务网公开向社会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经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形成评估报告初稿,经本单位集体讨论后,最终形正式后评估报告。

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的绩效

(一)合法性评估

《津南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津南区重大行政决策,具备进行后评估的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区政府办主要职能,区政府办具有发布规划的职权;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上位文件精神;不存在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等情形;所依据的上位法未被废止或修订,不存在因依据被废止或修订需及时修订的情形。

(二)合理性评估

决策所制定的主要制度符我区实际,所设定的主要管理措施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对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群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协调性评估

评估期间,广泛征求区有关单位的意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广泛认为该决策的职责明确、协调性强。

(四)可操作性评估

依据该决策,成立了《津南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了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并就决策具体可行性、高效性进行了评估。具体措施切合实际、易于操作。

(五)技术性评估

决策内容逻辑结构严密、文字表述准确,自实施至今未发生因文件表述产生的异议。

(六)绩效性评估

《津南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是一部为了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部署,全面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丰富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更好满足群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而编制的发展规划。自该决策印发以来起到了积极作用,经认真研究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继续执行。

三、后评估结论

津南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符合国家行政法规和《天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规定,对推动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经评估,建议继续执行。



2023818

(联络人: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朱祥海

联系电话:137021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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