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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关于对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报告

来源:津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27 14:00

津南区关于对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报告


按照《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要求,津南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相关单位对本单位起草以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或者本单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对本单位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涉及行政复议的政府规章、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对照梳理,并提出清理意见,现将清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本单位起草以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或本单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本单位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涉及行政复议的政府规章、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对照梳理,并提出清理意见。

二、清理方式

津南区对照清理标准,逐件提出清理意见,做到无遗漏、无死角。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提出清理意见;以各职能部门、各镇街、管委会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发单位提出清理意见;部门联合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制发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提出清理意见。

对本单位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涉及行政复议的政府规章、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对照梳理,对与行政复议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定,提出具体清理建议。

三、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共向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金融局、区文旅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三升体育平台监管局、区国资委、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信访办、区国动办、区合作交流办、区政务服务办、区档案局、区国家保密局、区密码管理局、区公务员局、区民宗委、区侨务办、区委网信办、区新闻出版局、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会展经济区管委会、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公安津南分局、规资津南分局、区气象局、区烟草专卖局、双港镇、辛庄镇、双桥河镇、葛沽镇、八里台镇、北闸口镇、小站镇、双新街、双林街、海棠街共55家单位下发通知,各单位全部按照清理通知要求认真对照标准进行了梳理,5家单位书面反馈清理意见表和情况汇总表,表示无意见。其余单位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综上所述,津南区人民政府及各委办局、街镇制定或负责起草的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存在与行政复议法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情况。对本单位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涉及行政复议的政府规章、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清理建议。




津南区人民政府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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