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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津南政务网 发布时间:2020-05-07 15:07
政策原文: 三升体育平台印发津南区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目前,我区出台了《津南区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实施方案》(津南政发【2020】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速新旧动能转换,支撑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津南,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的通知》(津政发〔2019〕17号)和区政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制定意义

《实施方案》通过实施科技企业引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培育壮大科技企业群体,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攻克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搭建若干创新平台载体,形成有利于科技企业快速成长的创新生态氛围。

三、《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解读

1、认定“杀手锏”产品可获哪些扶持?

依据《天津市“杀手锏”产品认定补贴办法》,对于认定的天津市“杀手锏”产品,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市和区财政各负担50%,并通过签订研发合同的方式下达支持资金。(区科技局)

2、获得国家或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单位可获哪些扶持?

我区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区财政奖励。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天津市技术发明奖或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区财政奖励。(区科技局)

3、我区在专利工作方面有何相关政策?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支持和引导,扩大有效专利数量,提高专利质量,优化专利结构,不断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我区制定了《津南区促进专利提升与保护的实施意见》(津南科发【2017】6号),每年组织相关单位申报区级专利项目,专利密集项目每年给予2万元,共6万元资金支持;专利强企项目每年给予2-3万元,共8万元资金支持;专利示范校项目分档每年给予50、100、150万元资金支持。

4、“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如何奖励?

对首次入选并获得市财政资金奖励的“雏鹰”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区财政奖励,对首次入选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区财政奖励。(区科技局)

5、首次认定的天津市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可获哪些扶持?

依据《市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认定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对我区首次认定的天津市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含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市和区财政各负担50%。(区科技局)

6、落实引聚海教园人才补贴政策有哪些?

关于海教园人才补贴政策详见关于《津南区引聚海河教育园人才创新创业就业政策措施》的“一图读懂”和“政策解读”宣传材料。(区人社局)

7、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区级股改奖励资金?

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挂牌上市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给予20万元区级股改奖励资金。企业申请股改奖励资金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条:被市科技局认定为“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或领军培育企业。

第二条:在有效期内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或领军培育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

第三条:挂牌上市的标准是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企业已在OTC挂牌的,提供OTC出具的挂牌通知书;2、企业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只需提供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企业挂牌交易同意函;3、企业已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只需提供沪、深交易所出具的企业股票上市的通知;4、企业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只需提供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同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证明(含翻译件)。

注明:申请区级股改奖励资金的企业在必须满足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前提下,还需同时满足第三条当中的任意一款条件。(区科技局)

四、《实施方案》有效期

《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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