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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升体育平台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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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三升体育平台海棠众创大街专项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0001847279/2022-00084
发 布 机 构 :
三升体育平台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南政办发〔2022〕16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运行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津南区海棠众创大街专项政策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津南区海棠众创大街专项政策》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2916

(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海棠众创大街专项政策

为加快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区、创新发展聚集区、会展经济功能区和“双碳”工作先行示范区建设,全力打造科创会展城和天津重要增长极,按照街区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新材料、新经济等新兴领域创新产业发展定位,推动海棠众创大街创新创业集聚效应升级,结合街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

一、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集聚

坚持人才引领,鼓励企业引进发展急需的高、精、尖人才,给予全方位支持。

1.吸引高层次人才安家落户(具体人才落户政策执行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的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在海棠众创大街经营企业就业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及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其他高校毕业生,可分级别给予不同的人才政策。具体政策可在现行的津南区引聚海河教育园区人才创新创业政策的基础上,按专项人才引进原则适度放宽执行。(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大力支持入驻企业引才育才,对引进的顶尖人才及创新团队,全程跟进定向服务。(责任单位:区人才办)

4.鼓励企业培养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对获得“海河工匠”“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天津市技能大师”“国家级技能大师”等称号的人才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5.鼓励企业参与成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参与天津市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评选,全面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6.调动高层次人才和中介机构引才积极性,鼓励中介机构引才荐才在海棠众创大街投资创业。(责任单位:区人才办)

7.完善人才认定机制,针对现行人才认定标准难以界定的“偏才”和“专才”,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认定,享受相应补贴。(责任单位:区人才办)

二、大力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

对于评审通过成功入驻海棠众创大街的企业可以享受如下政策。

1.大力支持师生创业项目、“项目+团队”落地开展科研成果转化,给予定向扶持,促进企业快速成长。(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所有入驻企业经评审通过可享受最长36个月房租减免,具体内容根据入驻企业同孵化平台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执行。(责任单位:咸水沽镇会同海棠众创大街管理运营主体)

3.入驻海棠众创大街的各类企业可享受一定税收减免政策,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4.对在海棠众创大街入驻并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50万元,年度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且科技研发投入占比10%以上的,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5.对海棠众创大街入驻企业获得天津市研发投入后补助支持的,给予等额区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6.海棠众创大街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入驻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对接机会。(责任单位:咸水沽镇会同海棠众创大街管理运营主体)

三、大力支持众创空间建设

对于入驻海棠众创大街并专注于创新产业服务的各类众创空间,给予重点支持和奖励。

1.对于入驻海棠大街的众创空间,原则上每家运营平台企业负责运营管理的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有特殊需求的,可以放宽面积要求)。实际运营后,运营考核成绩优秀的,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运营面积。(责任单位:咸水沽镇会同海棠众创大街管理运营主体)

2.入驻的运营平台企业可享受一定的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标准最高为400/平方米/年,以实际运营建筑面积为准,每个运营平台企业每年可享受运营补贴的金额上限为300万元。(责任单位:咸水沽镇会同海棠众创大街管理运营主体)

3.入驻海棠众创大街的运营平台企业可享受最高1200/平方米的一次性装修及设备补贴,签约后按照实际运营建筑面积先行兑现50%启动资金,全部装修完成后依审核结果据实核算。(责任单位:咸水沽镇会同海棠众创大街管理运营主体)

4.入驻海棠众创大街的运营平台企业可享受一定额度的物业管理费补贴,补贴周期不超过三年,先缴后补。首年物业管理费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平方米/月,次年物业管理费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5/平方米/月,第三年物业管理费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平方米/月。(责任单位:咸水沽镇会同海棠众创大街管理运营主体)

5.鼓励海棠众创大街培育上市企业(境外主要证券市场、港交所、沪深北市场及科创板上市的)。每培育一家,给予运营平台企业50万元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6.运营考核成绩优秀的平台企业可享受一定金额的额外奖励。(责任单位:咸水沽镇会同海棠众创大街管理运营主体)

四、管理和服务

1.入驻企业及运营平台企业合同周期原则上为3年。入驻的运营平台企业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2.海棠众创大街管理运营单位负责与运营平台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与属地政府协调市场监管、财政、税务、人社、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各相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支持。

3.海棠众创大街管理运营单位、属地政府和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理念,为入驻企业和运营平台企业创新创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及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4.海棠众创大街管理运营单位、属地政府和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做到合规、精准施政,严格履行程序,规范资金流转,加强监管,确保海棠众创大街健康运行发展。

五、其他

1.入驻海棠众创大街的企业符合本政策相关条款的同时,也符合“津南区引聚海河教育园区人才创新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等政策条款的,按照从优的原则予以支持。

2.本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市、区相关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法规执行。

3.海棠科创园、双碳应急产业园、天津大学科技园、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科技园、中德大学科技园、中国天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津南园区双碳创新服务中心可参照本政策享受支持。

4.本政策具体解释权由各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承担。

5.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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