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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升体育平台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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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区级文件  >  区政府  >  津南政发
名    称 :
三升体育平台印发 《津南区落实〈天津市贯彻落实 《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实施方案〉具体举措和任务清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0001847279/2022-00049
发 布 机 构 :
三升体育平台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南政发〔2022〕4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运行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三升体育平台印发

《津南区落实〈天津市贯彻落实

《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实施方案〉具体举措和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稳住经济基本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212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津南区落实〈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具体举措和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现就做好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全区上下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担当作为、求真务实,齐心协力、顽强拼搏,切实担负起稳经济的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任务清单》提出的6个方面134项具体措施及分工安排,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细化,切实担负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责任,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宣传政策,精准帮扶,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经济运行研判推动工作机制,做好日调度、周会商、月总结,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确保“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督查对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工作成效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加强动态跟踪,及时反馈问题,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津南区落实《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

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和任务清单

2022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津南区落实《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和任务清单

主要方面

政策措施

序号

天津市重要举措

我区具体举措

责任单位

一、全面落实国家财政政策

(一)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政策。

1

按照国家部署,在已实施制造业等6个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落实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具体退税任务。

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的相关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办税等工作,加强库款调度,对于市拨留抵退税资金专款专用,按时保质完成退税任务。

区税务局

区财政局

(二)加强退税风险防范。

2

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

高度重视风险纳税人,对发现骗取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区税务局

区财政局

3

以“信用+风险”为基础,以税收大数据为依托,通过指标监控、数据赋能,以执法服务监管“一体式”、“一户式”管理机制等为支撑,构建留抵退税一体化风险防控机制。

建立“事前筛查,事中预警,事后抽查”的全流程风险防控机制,以“信用建设”为基础,以税收大数据为依托,采取差异化风险应对方式,合理配置资源应对风险。

区税务局

区财政局

一、全面落实国家财政政策

(三)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4

各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除中央专款及科研项目等具有专项用途资金外,凡年终未形成实际支出的预算全部收回统筹平衡。

严格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加快资金审核支付。发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优势,动态监控中央直达等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

区财政局

5

对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实行单独调拨,按退付计划向各区提前预拨资金。

严格落实留抵退税专项资金退付计划。

区财政局

6

加强区级库款保障水平监测,结合收入情况、退税规模、“三保”预算,实行精准调度。

建立“三保”资金专户,确保“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除中央专款及科研项目等具有专项用途资金外,凡年终未形成实际支出的预算资金全部收回统筹平衡。结合收入、退税规模等情况,做好库款保障水平监测,加强资金调度。

区财政局

(四)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7

推动一批符合支持方向、前期条件成熟的项目开工建设,夯实使用专项债券项目支撑。

密切跟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走向,加大力度积极策划一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做大做实专项债项目区级“储备库”。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8

对使用2022年专项债券的项目,实行全过程、穿透式监管。推动使用专项债券项目建设提速,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对纳入专项债券发行范围内的项目,加快推进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做到应开尽开。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9

今年已下达的专项债券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推动在建项目建设提速,提高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确保专项债券资金早投入早见效。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一、全面落实国家财政政策

(四)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10

对需要配套资金支持的专项债券项目,加大金、项对接力度,组织商业银行深入对接,及时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实现借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

动态摸排专项债券项目的配套资金需求,组织商业银行加大金、项对接力度,及时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区财政局

区金融局

11

抓紧实施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领域项目,制定并公开支持名录,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推动尽快开工,支持其申报使用专项债券。

围绕国家确定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九大投向领域,聚焦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方向,加大力度积极策划一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推动尽快开工,支持其申报使用专项债券。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12

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做到项目成熟一批、债券发行一批、资金到位一批,实现项目进展与债券发行同步。

加快专项债发行进度,对已下达专项债券额度,统筹债券项目筛选、计划申报发行,规范“一案两书”,做好预算分配、资金拨付。积极争取北闸口示范镇调整拆旧复垦区及增建还迁安置用房工程项目发行。

区财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金融局

(五)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13

用足用好国家和本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通过业务补助、增量奖励等方式,进一步扩大本市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

落实国家和本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以我区营信融资担保公司为核心申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同时争取市级配套资金,进一步扩大营信融资担保公司对我区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财政局

区金融局

区国资委

14

充分发挥好监管“指挥棒”作用,确保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积极帮助有关企业续保续贷。

引导区内2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积极帮助有关企业续保续贷、创新担保产品;针对区内重点支持企业,免除或减半收取担保费,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区金融局

区国资委

一、全面落实国家财政政策

(五)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15

优化完善现行“一补一奖”政策,对“双控”范围内政策性业务按照业务规模1.5%和1%比例分别给予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资金。

针对天津市和我区支持的重点企业、科技型企业、雏鹰瞪羚企业、专精特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小微企业等,开发信用担保、会展担保、首台(套)保等创新担保产品,容缺受理、降低企业准入条件,扩大支持范围。

区国资委

16

鼓励本市农业融资担保机构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支持其应对代偿风险,确保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

与我区农业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对接沟通,降低融资担保费率,解决小农户融资难问题。

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委

(六)加大促进出口工作力度。

17

推动外贸企业进一步开拓多元化市场。

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与中信保天津分公司签订信保项下扶持政策,用于帮助我区外贸企业稳出口、促订单。重点服务好天津德科智控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锦铂源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多家外贸企业以及石油装备基地企业。

区商务局

(七)政府采购继续向中小企业倾斜。

18

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情况,及时完善本市落实措施,确保本市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且一般应按上限予以扣除。

根据财政部和市财政局即将出台的落实细则,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确保本区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政策落到实处。

区财政局

19

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效果。

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提升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力度。

区财政局

20

调整完善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模板,通过项目整体或者预留采购包、联合体投标以及合同分包等方式,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同时加大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力度,提高中小企业中标率。

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督促采购人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提高中小企业中标率。

区财政局

一、全面落实国家财政政策

(八)实施更大力度援企稳岗政策。

21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

着眼“社会保险进千企入万户”活动,组建社会保险政策宣讲团,拓展媒体、基层、户外、通讯四大阵地,通过拍摄宣传视频、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宣传社会保险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区人社局

社保津南分中心

22

对国家新确定的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依托各镇街排查受到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特困企业,深入企业面对面宣讲天津市15条助企纾困措施,精准扶持,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区人社局

社保津南分中心

23

严格落实国家部署,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

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积极宣传失业保险稳岗政策,按要求对“免申报、直接付”的企业名册以外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电话、上门服务等方式将政策进万家送万户,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区人社局

社保津南分中心

24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同一毕业生在不同企业就业只发放一个企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

按照部署要求,积极宣传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该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区人社局

社保津南分中心

二、用足用好货币金融支持

(九)对受困领域实行延期还本付息。

25

组织金融机构主动开展贷款延期政策宣传,对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提出的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努力做到应延尽延。

组织驻区银行做好延期政策宣传,定期报送《政策宣传工作进度表》;各行业主管部门动态摸排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延期还本付息需求,及时报送《延期还本付息需求表》;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专员制度,做到应延尽延。

区金融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商务局

区科技局

三升体育平台监管局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26

若企业未申请贷款延期,金融机构应根据贷款到期日提前15天与企业衔接还款事宜;对金融机构因执行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产生的流动性问题,积极运用常备借贷便利等政策工具给予资金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每周报送《延期还本付息落实情况表》,对有流动性需求的金融机构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支持。

区金融局

27

全面摸清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在津发放商用汽车贷款情况,推动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区金融局

28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并简化手续,提高时效,降低成本。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人群,动态摸排其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调整还款计划需求,及时报送《贷款调整计划需求表》;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专员制度,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定期报送《贷款调整计划落实情况表》。

区金融局

二、用足用好货币金融支持

(九)对受困领域实行延期还本付息。

29

引导金融机构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引导金融机构严格按照上级监管部门工作要求,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区金融局

30

督导各金融机构畅通金融消费者线上咨询、投诉处理通道。

引导金融机构严格按照上级监管部门工作要求,畅通金融消费者线上咨询和投诉机制。

区金融局

(十)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31

切实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规模,全年安排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不低于600亿元,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不低于850亿元。

引导辖区天津农商银行、津南村镇银行、滨海扬子村镇银行3家银行用足用好支农再贷款,天津银行、天津农商银行、津南村镇银行、滨海扬子村镇银行4家银行用足用好支小再贷款,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需求。

区金融局

32

指导地方法人银行提高普惠小微贷款增速目标,科学制定年度普惠小微贷款专项信贷计划,确保普惠小微贷款持续稳定增长。

开展普惠小微贷款专项调研,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企业需求发放普惠小微贷款。

区金融局

33

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重点推广“智慧小二”平台融资服务模式,进一步扩大普惠小微贷款规模和覆盖面。

引导驻区地方法人银行严格按照上级监管部门和总行工作要求,建立执行好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不断扩大普惠小微贷款规模和覆盖面。

区金融局

34

全年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不低于150亿元,利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3亿元。

引导驻区地方法人银行严格按照上级监管部门和总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及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任务指标。

区金融局

二、用足用好货币金融支持

(十)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35

充分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充分用好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的政策,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发展票据融资业务。

引导驻区银行严格按照上级监管部门工作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充分用好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缩短政策,规范发展票据融资业务。

区金融局

36

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投放,创新信贷产品,开通绿色通道,给予优先优惠支持。

动态摸排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融资需求,及时报送《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融资需求表》;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定期报送《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落实情况表》;针对重点企业,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为企业开具信用证的支持力度,扩大大宗商品交易规模;引导金融机构提升对企业绿色金融的服务规模。

区金融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商务局

37

推动各区围绕保民生、就业、科技创新、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方面建立企业融资“白名单”制度。

围绕保民生、就业、科技创新、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方面建立津南区企业融资“白名单”制度,及时报送《融资需求表》;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定期报送《融资落实情况表》。

区金融局

区人社局

区科技局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商务局

38

建立并在全市推广金融顾问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专员制度,分别为各区和企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形势研判、投融资对接、招商引资、风险化解等精准服务,形成金融机构服务各区和企业发展的双层联动机制。

充分运用好市派金融顾问,为我区和企业发展借智借力,引导驻区银行执行好企业及个人融资服务专员制度。

区金融局

二、用足用好货币金融支持

(十一)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39

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强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督促引导各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存款利率,降低存款成本,拓宽让利空间。密切监测新发放贷款利率变化,加强窗口指导,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引导驻区银行严格按照上级监管部门工作要求,拓宽让利空间,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区金融局

(十二)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40

进一步加强对拟上市、拟挂牌企业的挖掘、培育和服务力度,促进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积极申报上市辅导备案和新三板挂牌。

加大《津南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新动能引育有关政策》宣传力度,印发政策宣传明白纸,营造浓厚氛围,及时足额兑付补助资金;加强对拟上市、拟挂牌企业的挖掘、培育和服务力度,全年新增不少于5家后备企业;强化深度精心培育,打造上市挂牌企业梯队,全年新增1家科创板企业,全区累计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企业64家。

区金融局

41

支持企业通过小额快速再融资政策、定向增发、发行优先股、发行可转债券等方式融资。

调研融资需求,走访需贷企业,支持区内上市企业通过多渠道进行再融资。

区金融局

42

优化辅导监管工作,压缩辅导监管时间,为拟上市公司缩短申报周期,完成备案时长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不超过3个工作日。

积极对接上级监管部门,为我区拟上市企业优化辅导监管工作,压缩辅导监管时间。

区金融局

43

及时掌握有关政策,支持本市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

鼓励驻区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在香港上市。

区金融局

区发展改革委

二、用足用好货币金融支持

(十三)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44

建立全市重大项目融资对接长效服务机制,组织金融机构常态化对接。

建立津南区重大项目融资对接长效服务机制,按月梳理重大项目融资需求,报送《重大项目融资需求表》;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开展针对性对接,报送《重大项目融资需求落实情况表》。

区金融局

区发展改革委

45

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优化贷款结构,提供中长期低息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围绕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创新融资模式、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引导基础设施领域项目通过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并购贷款、资产证券化、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

按月摸排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需求,报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需求表》;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融资成本,报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需求落实情况表》。鼓励引导基础设施领域项目通过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并购贷款、资产证券化、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

区金融局

区发展改革委

46

推动保险公司利用保险资金期限长、利率相对低的优势,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绿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

按月摸排重大基础设施、绿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建设项目融资需求,积极协调保险机构提供期限长、利率低的资金支持并做好跟踪服务。

区金融局

区发展改革委

三、稳投资促消费扩大内需

(十四)加快推进水务工程建设。

47

推动大黄堡蓄滞洪区建设工程、中心城区积水片改造工程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本市供水防洪减灾应对能力,实现储备一批、开工一批的良性循环。

推进再生水利用及月牙河、幸福河等6项水生态综合修复工程,有效改善水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为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及小站稻种植提供优质水源保障。

区水务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规划资源分局

区住房建设委

三、稳投资促消费扩大内需

(十四)加快推进水务工程建设。

48

重点推动供水、防洪、排水、水生态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工作,主要包括洪泥河生产圈供水泵站枢纽工程等8项供水项目,东淀和文安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工程、蓟运河宁河区西关段和刘庄段险工治理工程(二期)等6项防洪项目,中心城区防汛排涝补短板工程、排水泵站等10项排水工程,北运河筐儿港枢纽至屈家店枢纽综合治理工程和综合污泥处理处置中心等10项水生态治理工程。

加快推动体育场路、南华路、津沽大街雨污水管网改造等渤海综合治理合流制改造一期项目,实施跃进横河堤防除险加固及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及电子信息技术学院塌管2项应急抢险工程。实施管网串接混接改造和水土保持工程,提升城镇基础配套设施运行能力,解决水环境面源污染,杜绝水土流失。优化涉河审批程序,支持重点项目按照以函代证和承诺制有关要求办理前期手续,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减少成本投入。

区水务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规划资源分局

区住房建设委

(十五)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49

加强土地、规划、环评等要素保障,优化审批流程,采取以函代证、并联审批、压茬推进等方式,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加快建设白万路(津港高速—津港公路)拓宽改造工程、谊达路(津南区界—八里台东路)工程、谊达路(天嘉湖路—津港公路)工程。计划于2022年9月开工,2023年12月完工。加快实施104粮库专用通道改造提升工程及卫南洼林间路2.1公里新建工程。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规划资源分局

区财政局

50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完成提升改造农村公路200公里,维修改造桥梁20座,打造10条“四好农村路”示范路。

以争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区为契机,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年内完成八里台镇幸福路提升改造工程和小站镇东环路延长线改造工程。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十六)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51

推动建设城市新区综合管廊,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力争新开工缆线管廊项目。

推动津南新城、海河教育园区、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等塌管维修工程项目建设,推进雨污水管网改造提升,促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

区住房建设委

区水务局

区发展改革委

规划资源分局

区财政局

三、稳投资促消费扩大内需

(十七)扩大民间投资。

52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非禁即入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并公示城市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等适合民间投资参与的具体领域。

加快推进新日电动车智能化工厂一期、华海清科化学抛光机、荣钢转炉置换合金钢电炉、臻道机械汽车零部件制造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强化民间投资支撑作用。

区发展改革委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金融局

53

制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定期对外推介发布。

鼓励荣钢集团、海尔等重点企业增加投资、新上项目,鼓励中小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升级改造,增强工业实体抗风险能力。

区发展改革委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金融局

54

有效推动“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涉及本市交通城建领域20个、总投资3500亿元的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着力推动我区297个重点项目建设,总投资1928.7亿元,2022年计划投资422.1亿元,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推动钢铁行业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废钢综合利用水平,加大废钢利用量,降低生产耗能,实现低碳生产,结合废钢利用对区域的综合经济贡献给予奖励,打造钢铁行业双碳示范标杆。

区发展改革委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55

组织本市企业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工智能等领域揭榜攻关工作,鼓励更多民营企业承担揭榜项目。

落实天津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行动计划和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组织推荐企业申报科技领军(培育)项目、智能制造等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落实《津南区“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试行)》,围绕智能制造、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新材料4条重点产业链及双碳领域广泛征集企业需求,启动津南区“揭榜挂帅”科技项目。

区科技局

三、稳投资促消费扩大内需

(十七)扩大民间投资。

56

围绕信创、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车联网等重点领域,组织本市企业积极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围绕工业母机、焊接机器人等领域,组织推荐相关企业积极争取申报工信部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57

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审推荐工作,2022年新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00家,争取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0家。

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争取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家以上,推荐新玛特、精诚机床等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家以上。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58

加大科创企业融资需求对接服务,引导20家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银行增加对科创企业的信贷投放。

完善银企对接常态化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优质项目的资金投放,多途径满足重点项目融资需求。

区发展改革委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金融局

(十八)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59

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关于平台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

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对网络批发零售第三方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网络综合型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每个项目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对网络批发零售自营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网络批发零售平台线下场景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大型电商批发零售企业区域运营和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每个项目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60万元。积极引育电商企业,鼓励支持零售企业拓展直播电子商务、社交营销等网络销售渠道,推广应用数字新业态新模式。推进津南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数字社区)试点建设,打造数字供应链。

区发展改革委

三升体育平台监管局

区商务局

区人社局

区金融局

三、稳投资促消费扩大内需

(十八)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60

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平台企业生态开放,按照统一规则公平对外提供服务。

依托海棠众创大街等优质载体引导平台经济企业规范集聚发展,引入金仕达卫宁智慧医保项目,引导企业落户海棠众创大街人力资源产业园,充分发挥海棠众创大街租金优惠、装修优惠等奖补政策优势。

区发展改革委

区医疗保障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国资委

区人社局

61

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引导平台企业对支付、佣金等服务费用采取平台内结算,降低平台用户经营成本。

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让更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相关企业了解法律政策规定。通过微信公众号“津南人力社保”,针对毕业生就业、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等热点问题进行解读,进一步扩大劳动关系政策的覆盖面和知晓度。

区发展改革委

区人社局

62

引导平台企业聚焦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做好线上线下联动保供,打通“最后一公里”。

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持续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推进平台企业登记事项“一网通办”。积极对接大型平台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指派专人指导企业落地注册,为入驻平台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集中登记。

区发展改革委

三升体育平台监管局

63

指导大型电商企业创新推出“大仓直配、小团入户”电商保供模式,提升供应效率。

以平台经济为依托,指导电商创新探索“大仓直配、小团入户”保供模式。

区商务局

64

鼓励平台企业加快数字化绿色化融合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推动构建零碳产业链和供应链。

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两化融合和5G应用,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组织推荐肯拓工业自动化、福臻工业装备等企业申报5G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组织推荐吉辰智能设备、艾洛克通讯设备等企业申报上云上平台应用示范项目。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发展改革委

三、稳投资促消费扩大内需

(十八)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65

充分发挥信创产业优势,支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或平台企业牵头组建联合创新体,围绕操作系统、处理器、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领域,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聚焦智能制造、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新材料等重点领域,集中力量科技攻关,落实好研发投入后补助支持政策。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科技局

区发展改革委

66

加大对数字经济薄弱环节的投入,实施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提升工程,培育综合型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以数字技术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精准施策推进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经确认符合入库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总部经济、结算经济等楼宇结算类企业,按照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的分期分档标准,给予最高40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围绕智慧医养、数字文娱、智能制造等开展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等场景建设和场景赋能,带动作用显著的示范项目,按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在津南区范围内租赁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新经济企业,经确认后给予一定的租购房及首次装修费用补贴。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商务局

区科技局

长青办事处

开发区管委会

会展经济区管委会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国资委

各镇

(十九)积极扩大大宗消费。

67

年内增投3.5万个个人普通车摇号指标,继续执行2021年实施的放宽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政策,继续实施小客车区域指标政策。

严格执行小客车区域指标政策。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68

落实国家部署,积极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

落实国家部署,积极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

区发展改革委

区交通运输局

区生态环境局

公安分局

69

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取消迁入限制。

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取消迁入限制,通过线上受理及环保窗口人工服务两种举措,为迁入津南区车辆办理好环保标准确认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区生态环境局

公安分局

70

鼓励有条件的区域设立平行进口汽车专属购车券。

围绕促消费主题发行购车券,按车类、价款不同分档发放补贴额度。面向商业综合体、家电家具消费领域发放通用消费券,加大支持力度,拉动消费,提振市民购物热情,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双战双赢”。

区商务局

三、稳投资促消费扩大内需

(十九)积极扩大大宗消费。

71

车辆类型注册为“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的本地号牌载货汽车,可申领货车专用通行码,车辆可不受外环线及以内道路非高峰时段载货汽车限行措施限制(载货汽车禁行道路除外)。

在外环线周边禁止处罚已申领通行证的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的本地号牌载货汽车。

区发展改革委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公安分局

72

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支持政策。

根据文件要求,做好政策宣传辅导、税务人员业务培训、内部系统升级等,确保政策应享尽享。

区税务局

73

重点推动大型商业购物中心、交通枢纽等车辆密集区域公共充电桩建设。

摸清我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交通枢纽等车辆密集区域底数台账,充分满足公共充电桩建设需求。

区发展改革委

区商务局

规划资源分局

区住房建设委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74

落实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标准,100%预留安装条件。

完善全区充电设施布局,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确保新建居住社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建设标准,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区发展改革委

区商务局

规划资源分局

区住房建设委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75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结合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计划开展需求,加快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区发展改革委

区商务局

规划资源分局

区住房建设委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稳投资促消费扩大内需

(十九)积极扩大大宗消费。

76

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密度,对原有设备升级改造,提高充电效率。

积极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建设和原有设备的维修改造。

区发展改革委

区商务局

规划资源分局

区住房建设委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77

优化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强化运营服务、行业监管和考核评价。

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服务管理。

区发展改革委

区商务局

规划资源分局

区住房建设委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78

结合数字人民币试点,推动银行进一步拓展产品应用场景,提升服务便捷性。

结合数字人民币试点,助力银行在食、住、行、游、购、娱、医等重点民生领域拓展产品应用场景,提升服务便捷性。

区金融局

区商务局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文化和旅游局

三升体育平台监管局

四、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二十)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79

落实2022年中央财政再次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政策,及时发放补贴。

落实《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落实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财农〔2022〕12号)政策,常态化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补贴。

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委

80

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常态化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补贴。

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实际种粮农民实施常态化的补贴政策。

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委

81

引导国有、民营粮食企业等各类主体有序入市收购,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

充分利用市级财政扶持政策,扶持大豆油料生产,确保完成500亩大豆和200亩油料年度生产任务。

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委

四、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二十一)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82

推动能源领域具备条件的项目尽快开工。

推进2022年度能源领域具备条件的四大类22个、总投资25.2亿元项目开工建设。

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市管理委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金融局

83

加快推进滨海新区盐光互补大型光伏项目建设和北疆电厂等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

依托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组织小站镇、北闸口镇、八里台镇有序落实2022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双桥河镇、咸水沽镇、葛沽镇、双港镇、辛庄镇做好屋顶分布式项目储备,结合前期工作情况适时启动项目建设。具体包括:锅炉改燃及供热站相关配套项目8个;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5个;新能源及资源循环利用类项目3个;能源产业链配套装备制造项目6个。

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市管理委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金融局

84

加快推进大同—怀来—天津北—天津南特高压通道和蓟州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

配合推进大同-怀来-天津北-天津南特高压通道涉及津南段前期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市管理委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金融局

85

对地方政府煤炭储备项目,组织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积极利用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合格银行贷款给予支持。

充分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为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三大碳减排重点领域内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市管理委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金融局

五、稳定畅通产业链供应链

(二十二)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86

严格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欠费不停供”政策,缓缴期内免收欠费滞纳金。

严格落实“欠费不停供”政策,协调电力、水务、燃气公司做好用户服务保障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水务局

五、稳定畅通产业链供应链

(二十二)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87

全面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不合理收费,公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合理收费清单,提高收费透明度。持续开展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常态化清理规范,强化市场价格监管。

扎实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持续清理规范城镇水电气暖行业收费,适时组织转供电收费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切实将降低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对涉企收费政策随时会商、精准把握。推进部门间综合治理、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区发展改革委

三升体育平台监管局

区财政局

区水务局

区工信和信息化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住房建设委

区商务局

88

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的相关工作任务。

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的任务。

区发展改革委

三升体育平台监管局

区财政局

区水务局

区工信和信息化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住房建设委

区商务局

89

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认真落实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制度,对社会投资项目,积极引导投资方免除中小微企业投标担保。

区发展改革委

区住房建设委

区水务局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二十三)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90

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

对于承租区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承租方2022年内存续租期短于6个月减免期限的,按存续租期减免;已缴纳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对于其中通过间接方式承租国有房屋的,向最终承租方的优惠金额不得低于国有出租方让渡的优惠金额。

区国资委

区财政局

五、稳定畅通产业链供应链

(二十三)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91

对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按实际减免月份或折扣比例,相应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疫情期间,经营性房产业主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根据减免租金的月份或折扣,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保驾护航。

区税务局

92

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各类出租人提供优惠利率质押贷款,加大对流动资金和授信额度的支持。

引导驻区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各类出租人提供优惠利率质押贷款,加大对流动资金和授信额度的支持。

区金融局

93

鼓励各区结合自身实际,出台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加强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的政策宣传,推动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减免进度。

区财政局

区国资委

(二十四)加大困难行业纾困支持力度。

94

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外事组要求,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和处置保障能力,指导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承接国际客运航班在津入境。

做好国际客运航班的转运、隔离工作,提升疫情防控和处置保障能力。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95

摸排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服务业企业名单,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展期、续贷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满足企业持续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

动态摸排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服务业企业,积极协调金融机构通过展期、续贷等多种方式满足企业持续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并做好跟踪服务。

区金融局

区商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十五)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96

积极推动本市汽车、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企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建立并动态更新各行业领域重点物资运输单位“白名单”,“一企一策”做好服务保障。

对各行业建立的重点物资运输单位“白名单”企业,加大走访服务力度,制定“一企一策”服务措施,做好服务保障。支持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做大做强,对力量煤炭、鑫方盛等重点企业结合对区域的综合经济贡献给予奖励。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商务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五、稳定畅通产业链供应链

(二十五)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97

指导企业利用应急物资中转站或接驳转运站,实现“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

按照区、镇权限,分别对提交申请“白名单”的工业企业信息进行审核,畅通疫情期间重点物资企业运输通道。为我区有需求的防疫物资生产和重要物资生产的工业企业办理线上运输通行证,在高速卡口开辟“绿色通道”,快速放行。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公安分局

区发展改革委

98

制定出台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引,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

制定出台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引等疫情防控相关文件,推动属地指导工业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确保企业有指定专人负责复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做好复工员工流行病学史筛查、健康监测、通风消毒、物资准备、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99

指导企业建立应对疫情工作预案,为有需求的企业复工返岗员工提供“点对点”包车运输,为企业物资运输提供供需对接服务。

积极为企业做好员工包车和物资运输车辆对接服务,确保企业需求及时得到解决。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00

围绕12条重点产业链开展撮合对接,畅通上下游衔接,年内举办50场市级产业链撮合对接活动。

聚焦全市12条产业链和我区“4+3”产业链,围绕工业龙头企业、重点项目深入推进产业链撮合对接,年内举办集成电路人才需求对接、产教融合大赛、数字赋能撮合对接、银企撮合对接等活动不少于20场。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二十六)持续加力保通保畅。

101

用足用好天津市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优化完善通行证网上申领系统,实现线上申领、核发、亮证、核验功能;实施京津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数据实时共享,确保北京市重点物资供应。

认真执行全市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对运输重点物资且符合条件的车辆,帮助企业及时申领《天津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商务局

五、稳定畅通产业链供应链

(二十七)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102

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货运车辆,如果近期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不做现场查验,快速通行进津公路通道查验点。

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货运车辆,如果近期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不做现场查验,快速通行进津公路通道查验点。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10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阻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不得硬隔离乡村公路。

加强对普通公路、乡村公路的检查巡查,严格禁止任何单位、村居、个人阻断公路、硬隔离乡村公路。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104

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

严格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每日区域排查管控政策,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按要求管控。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105

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在查验“一证一码一卡”的基础上,实行“核酸+抗原”双检测,抗原检测阴性的立即放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立即追踪并实施管控。

严格杜绝层层加码现象,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在查验“一证一码一卡”的基础上,实行“核酸+抗原”双检测,抗原检测阴性的立即放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立即追踪并实施管控。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区卫生健康委

106

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市口查验点和普通公路查验点附近设置“核酸+抗原”双检测采样点,进入本市的各省市牌照货运车辆一律享受免费检测。

在我区8个高速口和4个高速服务区设置免费“核酸+抗原”检测点,方便货运车辆现场检测,对抗原阴性者立即放行。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财政局

(二十八)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107

推动徐水—涞源铁路、津蓟铁路扩能改造及北延等货运铁路建设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启动实施;推动新港北集装箱中心站扩建、南疆港区铁路专用线等项目规划建设,大力发展海铁联运,推动物流综合成本持续降低。

加快实施安博津南国际仓储物流园等项目建设,合理做好我区物流仓储用地规划,统筹协调物流空间布局,引导相关物流企业向规划物流发展空间进行集中,形成集聚效应,加快构建高效快捷区域物流服务网络。

区发展改革委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区金融局

五、稳定畅通产业链供应链

(二十八)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108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本市国家物流枢纽和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我区重点物流企业建设。

区发展改革委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109

利用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加大对交通物流领域的融资支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有信贷需求的市场主体名单,并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名单企业,全力做好金融保障服务。

积极宣传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对有贷款需求的运输企业,积极与金融机构做好对接,助力企业解决资金需求。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区金融局

(二十九)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和县域商业建设。

110

搭建农村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试点行动,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创建家庭农场超过1万家。

按照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发展的要求,创建一家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绿色生态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引导家庭农场应用先进生产技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我区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

区农业农村委

区商务局

区发展改革委

111

推动农产品品牌化建设,打造一批“津农精品”本地农产品品牌,建设一批本地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和专区专柜专馆。

围绕我区小站稻种植、南美白对虾养殖等特色产业,培育打造“津农精品”,增量提质,鼓励品牌持有者进入本区批发零售市场摆摊设点、促销增收。

区农业农村委

区商务局

区发展改革委

112

今年底前建设50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有效提升农产品流通能力。

积极推动我区符合条件的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和商业建设项目纳入国家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区农业农村委

区商务局

区发展改革委

(三十)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

113

推动本市纳入国家第五批重大外资项目和国家外贸外资协调机制办公室重点外资项目清单的19个项目尽早投产达产。紧盯100个重点外资项目,推动一汽丰田、恩智浦、卡博特等20个重点增资扩产项目开工投产。

加大对我区外资企业及项目的服务力度,尽快投产达产。

区商务局

五、稳定畅通产业链供应链

(三十一)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114

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投向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技术性服务业等领域的外资项目,及时办理进口自用设备免税手续。

认真贯彻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积极为我区企业做好服务,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为有需求的企业及时办理《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确认书》。

区发展改革委

区商务局

115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

鼓励我区现有外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更好的外资企业落户,完善营商环境。

区科技局

区商务局

区合作交流办

区政务服务办

116

支持重点企业申请研发中心免税资格认定,吸引更多外资研发中心落户。

按照市级要求完成。

区科技局

区商务局

117

帮扶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搭建跨境融资渠道,积极向国家外管局争取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

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政策宣传,掌握企业跨境融资需求,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区科技局

区商务局

118

完善与在津主要外国商协会周沟通、月例会制度,常态化举办外资企业政企交流活动。

积极加强与市商务局、国外商协会的沟通交流,着重加强与韩国商会、香港商会、日本商会的沟通交流,力争做到每季度拜访一次商会,同时,借助“津南区企业服务日”活动,加强与区域内重点外经贸企业的沟通交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为企业提供帮扶。

区商务局

六、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三十二)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119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到期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进行补缴。职工所在企业缓缴期间,职工可按本市规定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与2022年4月及以前的正常缴存月份合并计算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计收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贷款报送征信部门。制定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政策,由现行的月提取限额1200元、提供租赁备案信息的月提取限额2400元,分别提高至1500元、3000元。

按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落实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的公积金缓缴补缴政策。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十三)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120

第一时间将2022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下达各区。

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的档案查询和确认工作,严格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科学排定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和自有财力统筹管理使用。

区财政局

公安分局

121

加强对新市民创业的信贷支持,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的新市民,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认真落实《津南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努力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助创业促就业的积极作用。对2021年我区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其贷款期限内产生的利息,除上级财政贴息外,剩余部分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六、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三十三)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122

通过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

加大“就业云超市”系统宣传推广力度,增强海棠主题招聘活动品牌影响力,推进“就业云说”短视频、就业云直播、“星云创享”创业访谈等专题活动。

区人社局

123

通过开发农业产业项目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扎实推进农业产业融合重点项目建设。

推进佳沃世界三期建设,发展农旅融合产业,全面运用新建5000亩设施农业,吸纳本区农村劳动力就业。

区农业农村委

区人社局

124

以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工程项目作为以工代赈主要载体,在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林地山地保护等重点领域,确定50个以上重点项目,建立健全以工代赈组织模式和成效评价体系,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以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工程项目作为以工代赈主要载体,在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农村文化旅游等领域,积极谋划以工代赈项目,最大可能为本地农民提供新岗位,拓宽就业渠道,带动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

区发展改革委

区农业农村委

(三十四)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25

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及时启动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落实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要求,达到启动条件及时启动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区发展改革委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126

统筹将中央和市级拨付的补助资金用于发放低保、特困、孤儿、低收入家庭、物价补贴、年终一次性补贴等救助金,确保困难群众及时足额享受各类救助保障。

完善救助保障体系,用好中央和市级拨付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孤儿、低收入家庭、物价补贴、年终一次性补贴等救助金。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127

对确诊病例中的社会救助对象和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依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及时排查掌握确诊病例中的社会救助对象和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底数,建立实时沟通联络渠道,依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六、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三十四)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28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本市居民,依规及时纳入临时救助、低保等保障范围。

依规将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本区居民及时纳入临时救助、低保等保障范围。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129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采取发放救助金、提供临时食宿、发放实物、协助返回等方式给予救助。

打破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实施急难发生地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采取发放救助金、提供临时食宿、发放实物、协助返回等方式给予救助。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130

组织重点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加强外埠产地货源对接及本市农产品生产基地产销对接,保障生活物资供应。

组织重点农贸批发市场,及时关注市级部门建立的蔬菜供销衔接机制的推送信息,何庄子批发市场及时将本地农产品信息发布至商户群,帮助扩大销售,提升供给能力。

区农业农村委

区商务局

131

加强市场应急监测,疫情期间每日监测调度重点批发市场、超市、菜市场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确保重点零售终端重要生活必需品库存保持在合理区间。

定期进行市场监测,疫情期间每日开展市场监测,确保我区8家重点农批市场、菜市场、大型超市以及国有储备库生活必需品库存量维持在4500-4800吨左右。

区商务局

(三十五)统筹发展和安全。

132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修订发布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职责。

紧密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整治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检查与服务并重,全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区应急管理局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六、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三十五)统筹发展和安全。

133

深入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按要求深入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区住房建设委

区应急管理局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134

全力推进城镇燃气工程安全排查整治。

做好燃气工程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巡线巡查频次,确保燃气工程施工保护协议和安全方案落实到位。

区城市管理委

区住房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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