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
《津南区高龄老人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0年11月23日
(建议此件公开)
津南区高龄老人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高龄老年人的关心,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美德,让高龄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成果,按照《天津市老龄办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津老工委办发〔2015〕6号)和《三升体育平台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年第28次)要求,进一步规范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流程和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服务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各项部署要求,站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关心关爱服务体系,健全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提升高龄老人生活质量,积极营造尊老敬老社会氛围,不断增强高龄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补贴类型
(一)百岁老人营养补助。
1.发放范围:具有津南区户籍,年满99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0元。
3.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二)高龄老人节日慰问金。
1.发放范围:具有津南区户籍,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发放标准:年满90-98周岁的高龄老人,每次发放200元慰问金;年满99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每次发放1000元慰问金。
3.发放时间:每年春节、重阳节。
三、补贴申请审批及停发程序
(一)百岁老人营养补助。
1.申请:符合发放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指定代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津南区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供有效证件(本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百岁老人营养补助应由该老人年满99周岁生日的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生日当月开始享受补助。老人居住地和户籍地分离的,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老人年龄有疑议的,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准证明为准。若老人与代领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需提供委托证明。
2.初审:村(居)委会负责对本辖区户籍百岁老人营养补助申请进行初审,调查核实无误后,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于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户籍百岁老人营养补助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十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区民政局审批。
4.审批:区民政局负责对全区户籍百岁老人营养补助申请进行审批,确保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百岁老人营养补助发放范围。
5.停发:享受百岁老人营养补助的老年人由于去世、户籍迁出本区等原因丧失享受条件的,自丧失享受条件的次月起停止发放补助。享受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老年人的代理人应当及时将上述情况告知村(居)委会,并提供证明材料,村(居)委会应逐级上报镇街、区民政局,及时停发相关补助待遇。
(二)高龄老人节日慰问金。
春节、重阳节期间,各镇街负责统计具有本辖区户籍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信息,核实无误后,将人员明细材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联系方式)加盖公章报送至区民政局。
高龄老人的人员明细材料将作为发放高龄老人节日慰问金的依据。
四、补贴发放
(一)资金来源。
1.百岁老人营养补助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按照年满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担负部分资金,其余由区财政担负。
2.高龄老人节日慰问金全部由区财政担负。
(二)资金拨付发放程序。
1.百岁老人营养补助:(1)镇街每月5日之前将本月补助资金发放申请报送至区民政局。(2)区民政局对各镇街报送的补助资金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审核无误后,按照区财政相关要求拨付资金。(3)各镇街将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2.高龄老人节日慰问金:(1)镇街在春节、重阳节前10个工作日,将本次慰问金发放申请报送至区民政局。(2)区民政局对各镇街报送的慰问金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审核无误后,按照区财政相关要求拨付资金。(3)各镇街将慰问金社会化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要切实加强对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让广大高龄老年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共享社会发展红利。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镇街、村(居)委会要多方式、多渠道做好高龄补贴政策宣传工作,着重在村、社区做好高龄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确保将高龄补贴政策宣传到位。
(三)加强资金管理。
区民政局、镇街、村(居)委会要逐级建立高龄老年人信息档案,严格工作规范,及时办理高龄老人补贴新增或停发手续,做好高龄老人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同时,镇街、村(居)委会要对享受高龄老人补贴人员进行定期复核复审,区民政局将联合区财政局不定期对高龄老人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六、本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津南区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