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环保局津南区永久性保护
生态区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区环保局拟定的《津南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6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区环保局
为贯彻实施《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14〕13号)和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切实加强我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进一步落实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考核方案(试行)》为基础,确立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刚性地位,建立完善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有效监管的机制,努力提升我区生态环境承载力,优化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考核方案(试行)》相关要求,做好我区永久性生态保护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根据考核内容逐条做好各项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津南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刘惠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陈波同志担任,成员由区环保局、建委、农经委、财政局、水务局、规划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总体要求,接受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考核工作组的指导,安排和部署区内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考核目标任务和考核细则要点;对全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涉及部门多、实施难度大的工作进行协调,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戴宝军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协调联络、监管督查、组织考核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做好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目标责任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自查、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牵头对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依法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区农经委负责对接市林业局,牵头对湿地郊野公园、城市公园、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依法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区水务局负责对接市水务局,牵头对辖区内海河、洪泥河输黄输水河道、天嘉湖依法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区建委负责对接市市容园林委,牵头对柳林公园、辖区内外环线绿化带(内侧)依法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负责对接市建委,做好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相关工作;负责对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的开发建设活动进行项目审查,严把审批关。
区财政局负责对接市财政局,牵头制定津南区永久性生态区域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并按照《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要求,明确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区规划分局负责2016年9月底前完成实施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规划编制,严把项目选址关。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镇域内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保护,对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的违法、违章、违规建筑或项目进行清除或搬迁;新建开发项目按照《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要求,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五、重点任务
(一)制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禁止违规占用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活动。(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规划分局、农经委、建委)
(二)建立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规划分局、农经委、建委)
(三)编制实施辖区内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与修复规划。(牵头单位:区规划分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水务局、农经委、建委)
(四)制定辖区内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实施生态保护及修复项目。(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规划分局、农经委、建委)
(五)设立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专项资金,并按照《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明确的用途专款专用。(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环保局、规划分局、农经委、建委)
(六)制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章制度。(牵头单位:区环保局、水务局、规划分局、农经委、建委;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七)建立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监察巡护制度。(牵头单位:区环保局、水务局、规划分局、农经委、建委;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八)开展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牵头单位:区环保局、水务局、规划分局、农经委、建委;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九)设立、管理并维护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标桩、标牌等管护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规划分局、水务局、环保局、农经委、建委)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控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及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的事项进行商议,特别是对涉及可能在生态红线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合理安排人员,保证工作有效推进。
(二)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执法监管,对毁坏或擅自迁移生态用地保护标志的,应当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进行赔偿。在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进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非法排放污染物、盗伐林木、猎捕采伐珍稀濒危和受保护物种等各类违法违规活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优化保护措施;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提高市民的认知性和参与性。
(四)加强问责制度建设。牢固树立生态政绩观,切实增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责任意识。
附件:1.津南区生态用地管理责任单位任务清单
2.津南区各类生态用地考核细则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