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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升体育平台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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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三升体育平台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11201120001847279/2020-00139
发 布 机 构 :
三升体育平台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南政办发〔2019〕12号
主    题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主题分类\民政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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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津南区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324

(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天津市临时救助制度》和《慈善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金规模

1.设立1000万元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专账管理。由区财政出资70%,区慈善协会设立救助生活困难“边缘户”慈善项目,并出资30%,与政府合作共同对生活困难“边缘户”开展救助工作。

第二条 救助范围

2.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等民政救助对象以外的生活困难群体(生活困难“边缘户”);

3.因特殊情况,经民政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民政救助对象。

第三条 生活困难“边缘户”认定条件

4.具有津南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5.经村(社区)民主决策程序认定的,因遭遇意外事件、突发大病、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等特殊原因导致的生活困难人员。

第四条 生活困难“边缘户”认定程序

6.提出申请。一是生活困难群众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二是各镇街、村(居)委会加大走访力度,及时主动发现困难群众。

7.调查核实。村(居)委会收到群众申请或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后,由至少2名村(社区)“两委”干部入户调查核实群众实际困难情况,并形成核查报告。

8.民主决策。在调查核实情况后,及时向村(社区)“两委”班子报告有关情况,经“两委”班子研究同意后,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生活困难“边缘户”进行民主评议。

9.公示。民主评议通过后,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10.审批公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村(社区)报送的生活困难“边缘户”申请名单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印发批准通知,并在各村(社区)进行长期公告。

11.备案。各镇街审批后,及时将生活困难“边缘户”名单报送区民政局备案。

12.建立档案。生活困难“边缘户”确定后,镇街、村(社区)要逐级建立“边缘户”基本信息纸质、电子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真实、规范、完整。

第五条  生活困难“边缘户”动态管理

13.各镇街、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做好精准救助工作,随时按程序审批新发现的生活困难“边缘户”,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4.各镇街、各村(社区)要对享受生活困难“边缘户”救助待遇的人员进行年度评议。每年12月,各村(社区)要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生活困难“边缘户”下一年度是否继续享受救助待遇进行民主评议,各镇街要对评议情况进行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调整,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第六条 救助方式

15.定期慰问。各镇街要在春节、夏令救助、冬令救助等重要时间节点对生活困难“边缘户”进行走访慰问。具体慰问时间、慰问标准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民政救助对象的慰问标准,且区级拨付每户每年慰问金不超过2000元。各镇街于每年12月底前确定慰问户数及所需资金,并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区民政局统筹全区情况,审核批准后一次性拨付专项资金至镇街,再由镇街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给生活困难“边缘户”。

16“点球式”救助。对于认定的因突发原因造成特殊困难的民政救助对象和生活困难“边缘户”,坚持“一事一议”“一户一议”原则,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体研究拟定救助措施和救助标准后,将有关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审批同意后,将救助资金拨付镇街,再由镇街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给民政救助对象和生活困难“边缘户”,对其进行“点球式”救助。

第七条  资金监管和责任追究

17.将专项资金纳入审计检查范围。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每半年对专项资金支出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理。

18.对弄虚作假,不履行相关审核审批程序,造成“骗保”情况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履职尽责

19.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职尽责,聚焦精准发力,严格遵照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好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20.强化主动发现。各镇街、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主动发现机制,加大摸底排查力度,收集了解辖区内村、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掌握群众实际困难,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确保不落一户、一人。

21.及时救助到位。对于审批后符合条件的民政救助对象和生活困难“边缘户”,各镇街、各村(社区)要及时申请专项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救助、慰问,帮助缓解生活难题,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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