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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升体育平台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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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三升体育平台海棠众创大街专项政策(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11201120001847279/2020-00143
发 布 机 构 :
三升体育平台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南政办发〔2019〕16号
主    题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津南区海棠众创大街专项政策(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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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津南区海棠众创大街专项政策(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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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6

(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海棠众创大街专项政策(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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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推进津南绿色高质量发展,有效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转移,服务京津冀一体化建设,按照我区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领域创新产业发展定位,推动海棠众创大街尽快形成创新创业集聚效应,制定本政策。本政策适用于所有入驻海棠众创大街的创新型企业。

一、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集聚

坚持人才引领,鼓励引进海棠众创大街内企业发展急需的高、精、尖人才,对人才购房、安家、创业给予全方位支持。

1.吸引高层次人才安家落户(具体人才落户政策执行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的相关规定)。

2.在海棠众创大街经营企业就业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及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其他高校毕业生,可分级别给予不同的人才政策。岗位补贴标准为个人实得工资的50%,其中:博士研究生的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人月,个人就业补贴标准为4000/人月;硕士研究生的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4000/人月,个人就业补贴标准为3000/人月;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的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人月,其他院校本科毕业生的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人月,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的个人就业补贴标准为2000/人月,其他院校本科毕业生个人就业补贴标准为1000/人月;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人月,个人就业补贴标准为1000/人月。具体政策可在现行的津南区引聚海河教育园区人才创新创业政策的基础上,按专项人才引进原则适度放宽执行。

3.深化完善市场化引才机制。探索创新与专业引才机构的外包合作,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和中介机构引才积极性。对于成功申报国家人才的给予引才中介奖励,引荐的人才在海棠众创大街自主申报成为国千人才的,给予推荐单位(个人)30 万元奖励;引荐的人才在海棠众创大街自主申报成为市千人才的,给予推荐单位(个人)10 万元奖励;引进外省/市国千人才到海棠众创大街投资创业的,给予推荐单位(个人)10 万元奖励。

4.对于“长江学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到津南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对其科学研究领域项目认定后,按项目投入资金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用人单位502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5.完善人才认定机制,针对现行人才认定标准难以界定的“偏才”和“专才”,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认定,享受相应补贴。

二、大力支持众创空间建设

对于入驻海棠众创大街,并专注于新兴创新产业、运营的各类众创空间,给予重点支持和奖励。

对于入驻海棠大街的众创空间,原则上每家运营平台企业负责运营管理的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有特殊需求的,可以放宽面积要求)。实际运营后,经考核,管理运营成绩优秀的,可适当增加运营面积。

入驻的运营平台企业可享受一定的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标准为400/平方米/年,面积计算以其负责运营的众创空间内入驻企业的实际使用面积为准,每个运营平台企业每年可享受运营补贴的金额上限为300万元。运营平台企业正式入驻后,即可享受150万元的启动运营补贴。1年期满后,由海棠众创大街主管部门核定实际招租面积,对运营补贴进行多退少补。

对在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审中,获得ABC三个级别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人社部授予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称号的基地,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三、大力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

对于经评审通过且实际落户海棠众创大街的企业可以享受如下政策。

1.支持师生创业项目落地,大学导师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开展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与海棠众创大街签订《企业发展任务书》并承诺持续经营后,可给予导师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奖励。

2.所有入驻企业可享受3年房租减免。具体内容根据招商协议执行。

3.所有入驻企业可享受最高1200/平方米的一次性装修及设备补贴。据实核算,经审核通过后及时兑现。

4.所有入驻企业可享受一定比例的物业补贴,补贴比例为首年100%,第二年70%,第三年40%,先缴后补。

5.按照规定,入驻企业属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增值税。

6.注册在海棠众创大街内的企业,可按照其对所在镇的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所在镇咸水沽镇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

7.入驻企业的高管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经认定后给予相应补贴,补贴办法由咸水沽镇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

8.天津津南海河宽带智汇产业基金及其子基金可择优为项目/企业提供相应的股权资金支持,具体可协商后根据招商协议执行。

四、管理和服务

1.海棠众创大街主管部门在每季度末对入驻企业及运营平台企业的经营和贡献绩效进行考核,对未达到要求或违规操作的,责令退出,并依法追回已获得的相关政策补贴。

2.入驻的企业和运营平台企业合同周期原则上为3年。入驻的运营平台企业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3.咸水沽镇人民政府作为海棠众创大街的属地政府,负责与入驻企业和运营平台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协调市场监管、财政、税务、人社、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各相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支持。

4.咸水沽镇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理念,为入驻企业和运营平台企业创新创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及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5.咸水沽镇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审批职责,做到合规、精准施政,严格履行程序,规范资金流转,加强监管,确保海棠众创大街健康运行发展。

五、其他

1.入驻海棠众创大街的企业符合本政策相关条款的同时,也符合《津南区引聚海河教育园区人才创新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津南区加快智能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津南区引聚海河教育园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等政策条款的,按照从优的原则予以支持。

2.本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市、区相关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法规执行。

3.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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