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升体育平台

三升体育平台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简体| 繁体

华电海晶1000MW“盐光互补”光伏发电 项目“4·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三升体育平台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1-08 09:00


华电海晶1000MW“盐光互补”光伏发电

项目“4·5”一般高处坠事故调查报告

?

2023年4月5日9时许,位于津南区小站镇汉港公路西侧的华电海晶1000MW“盐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80.202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23年4月17日津南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成立由津南区应急管理局、津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津南分局、津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津南区总工会、小站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津南区监察委员会、津南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现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情况

事发单位:四川省津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华电力公司),法定代表人左骄,资质类别及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肆仟壹佰贰拾叁万元,住所:四川省华蓥市广华大道机电工业园区,主要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业与民用建筑,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51540350,资质类别及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JZ安许证字〔2011〕001137。

(二)事故相关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基本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

???本工程途径天津市滨海新区和津南区,路径长度10.9km。

???津华电力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就上述项目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计划结束日期是2022年12月20日。2022年12月15日协议变更,计划结束作业日期变更为2023年8月30日。

事故发生时,津华电力公司施工人员正在30号塔进行紧线及附件安装施工,事故发生塔位32号当天无施工作业计划。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345日早晨7时许,事故当事人刘均为查看项目施工内容和现场情况,以决定是否入场工作,便和津华电力公司项目上工人黄、何前往事发现场,后何因其它原因离开现场至事发时未返回。9时许,刘均在只佩戴头盔和安全带而未佩戴自锁器的情况下,自行攀爬铁塔,在攀爬过程中坠落至铁塔南侧约2米的沟渠内。

(二)事故应急救援及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黄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后判断当事人刘均已无生命体征,随即离开。津华电力公司组织项目上车辆将刘均送往津南医院,抢救无效于11时8分宣布死亡。

4月5日12时52分,津南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接津南区政府信息流转,要求津南区应急管理局核实该起事故情况。津南区应急管理局经核实于12时55分向市应急局值班室电话报告了事故信息,于15时46分将事故核实的情况书面报告市应急局。

(三)事故应急救援及报告情况评估

事发后,津华电力公司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对当事人进行积极救治,救援处置得当。

事故报告时效正常。不存在事故单位及政府部门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情况

均,男,57岁,重庆市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证明意见:外伤右胸腔出血造成死亡。当事人刘立均尚未与津华电力公司达成用工协议,为津华电力公司项目上工人何介绍来的工人,事发时均前往现场攀爬铁塔目的是查看施工内容和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入场工作。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 6721-86)的有关规定,确认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为80.202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1)直接原因

根据现场勘察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内容,刘均在攀登电力铁塔过程中,个人出现失误致使本人坠落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当事人刘均在攀登电力铁塔时,只佩戴了安全帽、安全带,违反电力铁塔作业安全规程要求,未佩戴自锁器,安全防护不到位

2.津华电力公司对进入工程施工区域人员未进行有效监管,未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现场保护,未能及时制止当事人刘均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现场安全管理缺失。

3.事发前一天夜间有降雨出现导致电力铁塔湿滑,使攀登电力铁塔作业环节危险系数增大。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华电海晶1000MW“盐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4·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情况和建议

1.津华电力公司

津华电力公司未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进入工程施工区域人员未进行有效监管,未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现场保护,造成未能制止当事人刘立均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津南区应急管理局对津华电力公司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

2.左骄

左骄作为津华电力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能落实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管理疏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津南区应急管理局对津华电力公司主要负责人左骄处罚款上年度年收入40%的行政处罚,共计人民币3.36万元。

3.事故中伤亡人员责任

本次事故死者刘均在攀登电力铁塔过程中只佩戴了安全帽、安全带,违反电力铁塔作业安全规程要求,未佩戴自锁器,安全防护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刘均在本次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免于对其追究相关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津华电力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结合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到位。

2.津华电力公司要进一步强化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自我保障能力,确保自身安全和生产安全。要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升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水平

?

附件:

新媒体矩阵
政务邮箱
返回顶部